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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之书:不留心死亡,便看不见生活.pdf
http://www.100md.com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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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逝者之书:不留心死亡,便看不见生活,他应酬太多,在寒冬夜里喝完酒独自回家;她忍受着丈夫的暴力,因为他还算没“下重手”;他吃了野味,开始咳嗽、发烧,以为只是感冒;在死亡降临之前,他们都没想到生命会在这里终结

    作者简介

    法医秦明

    80后副主任法医师,一线畅销悬疑作家。

    著有法医秦明系列、守夜者系列、法医科普书系列。

    入行较早,经验颇丰,绰号“老秦”。

    阅尸无数,明察秋毫。一双鬼手,只为沉冤得雪,满怀佛心,唯愿人间太平。

    曾荣获华语原创小说年度最佳作者、果壳网菠萝科学奖、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CCTV年度法治人物、“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全国十大基层公务人员微博、全国十大惠民微博、安徽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

    法医科普书系列

    《逝者证言:跟着法医去探案》

    《逝者之书》

    编辑推荐

    28种死法,3000具尸体,只有法医才敢分享的死亡教育课

    好奇心让你翻开它,求生欲让你看不停!

    畅销400万册法医秦明权威著作,法医科普书系列暖心登场

    *硬核的科普,*温暖的法医学,11个尸检现场,28种死法,3000具尸体,真实法医带你了解死亡!

    这是一堂只有法医才敢告诉你的死亡教育课。

    这份千奇百怪的死亡报告,看上去非常猎奇,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面对生存危机,有的人却毫无意识:他应酬太多,在寒冬夜里喝完酒独自回家;她忍受着丈夫的暴力,因为他还算没“下重手”;他吃了野味,开始咳嗽、发烧,以为只是感冒……在死亡降临之前,他们都没想到生命会在这里终结。

    作为法医,秦明以*直观的方式,提醒我们如何规避不必要的死亡,不因为自己的盲目和大意,而失去宝贵的生命。

    不留心死亡,便看不见生活。法医秦明写给所有人的死亡教育必读本

    2019年3月13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顾晋提出建议全民开展死亡教育:“尊重生命,才应该开展全民死亡教育。死亡教育的意义,是向人们传递死亡相关知识,培养和提升死亡事件应对及处理的能力。”

    正因为我们缺乏关于死亡的知识,才会留下难以挽回的遗憾。而秦明作为一名法医,他认为生命是*可贵的东西,希望大家可以从书中看到种种死法后,意识到这一点,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勇敢地活下去。

    本书作为公民安全课堂官方出版物,并改编为科普广播剧!

    书籍目录

    第一案·水边的女孩

    她生前遭遇了什么,小小年纪却陈尸池塘中?

    第二案·无法醒来的“睡美人”

    当她在车里熟睡时,外面的世界正发生着让她致命的变化……

    第三案·狗绳的秘密

    她一动不动,脖子上的绳索痕迹显得异常诡异。

    第四案·天台迷踪

    “你说她是跳楼自杀的,那为什么身上衣服被撕裂了?”

    第五案·炽热的雪夜

    一具女尸出现在寒冬腊月的清晨,脸上带着诡异的笑容。

    第六案·光脚的妻子

    她躺在开着暖气的房间里,脚上什么都没穿。

    第七案·碎尸式自杀

    都横尸遍野了,凭什么不算命案?

    第八案·无人知晓的家暴

    她看到自己的小便已经成了酱油色,却不知道这是生命的最后一次警告。

    第九案·邻居的证词

    多管闲事的赵大妈 ......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逝者之书法医秦明著.—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9.12

    ISBN 978-7-5690-3610-7

    Ⅰ.①逝… Ⅱ.①法… Ⅲ.①长篇小说-中国-当代 Ⅳ.

    ①I247.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0)第018970号

    逝者之书

    SHIZHEZHISHU

    法医秦明 著

    项目策划:罗 琳

    责任编辑:杨岳峰

    责任校对:许 奕 毛 颖

    特约编辑:周 艳 杨 震 王丽婧

    封面设计:重庆一堂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印制:王 炜

    出版:四川大学出版社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610065)

    网址:http:press.scu.edu.cn

    发行:四川大学出版社 重庆课堂内外杂志有限责任公司

    淘宝官方网址:http:ktnwts.tmall.com

    设计:重庆一堂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印刷:重庆建新印务有限公司印制

    全国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mm×1230mm 132 印张:7.5 字数:207千字

    版次:2020年4月第1版 印次:2020年4月第1次印刷

    书号:ISBN 978-7-5690-3610-7

    定价:48.00元

    读者邮购本书,请与本社发行科联系。(028)85408408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回出版社调换。

    本书所有使用方正字体经北大方正公司授权许可。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四川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号法医秦明

    “80后”副主任法医师,一线畅销悬疑作家。著有法医秦明系

    列、守夜者系列、科普书系列。

    入行较早,经验颇丰,绰号“老秦”。

    阅尸无数,明察秋毫。

    一双鬼手,只为沉冤昭雪,满怀佛心,唯愿人间太平。

    新浪微博:@法医秦明

    豆瓣:@法医秦明美国作家劳伦斯·布洛克说过:

    “纽约,有八百万人口,有八百万个故事,有八百万种死法。”

    生命只有一次,“作死”的方式却有无数种。

    如果从冰冷的生命终点开始倒带,或许我们会发现,有些死亡本来可以避免。那么,你准备好接受生命的挑战了吗?挑战读者

    翻开这本《逝者之书》前,你是否对自己的安全意识自信满满?

    没错,大家都知道过马路要看红绿灯,知道不吃陌生人递过来的

    可疑食物,也知道要远离锋利的刀具。这些基础知识,对大多数人来

    说都是小菜一碟。但在我们生存的世界里,依然有很多人因为一些完

    全没有注意到的细节而莫名其妙地走到了生命的终点。

    今天,我就从法医档案中抽出一些经典的案例,来测试一下你的

    安全意识究竟有多高。

    以下挑战题每道题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

    1. 溺水可能发生在( )。

    A. 不会游泳的人身上

    B. 游泳很好的人身上

    C. 超过身高的深水区

    D. 不到膝盖高的浅水区

    2. 炎热的夏天,以下哪些建议比较好?( )

    A. 选择空调直吹的地方入座,方便快速降温

    B. 当司机熄火下车去办事时,其他乘客最好关紧车门在车里睡觉

    C. 如果有人已经中暑了,应该赶紧给他吃冰西瓜之类的食物降温

    或者大量饮水D. 对于发病急骤的重症中暑患者,要选择阴凉的地方让其坐卧,抬高下肢,用凉的湿毛巾敷前额降温

    3. 关于喝酒,以下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照顾喝醉的人,把他抬到床上休息时,应该让他保持仰卧的姿

    势,方便呼吸

    B. 天气冷的时候,可以多喝一点酒,因为喝酒可以暖身子

    C. 吃头孢类药物不能喝酒

    D. 如果喝多了,最好让熟悉的人送自己回家,而不要盲目相信自

    己的方向感和判断力

    4. 关于下面的传言,哪些可能是真的?( )

    A. 大街上有人忽然拍了一下女孩的肩,女孩闻到一缕清香后中毒

    失去意识,迷迷糊糊跟着这个人走了

    B. 如果你在沙滩上玩耍,千万不要玩用沙子把人埋起来的游戏,就算被埋的人留一个头在外面,看上去可以自由呼吸,但如果有人在

    他周围乱踩,把沙子踩得结实了,还是会导致被埋的人窒息

    C. 一个吻痕可能导致突然死亡,这种死亡方式属于猝死,完全没

    有机会挽救

    D. 系安全带是为了防止急刹车时脑袋撞到车玻璃,所以如果汽车

    已经配备了安全气囊,就算不系安全带也可以

    5. 下面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 吃饱了玩呼啦圈,有可能会导致肠破裂

    B. 不要在粮仓里睡觉,新收的粮食可能已被喷洒药物,这种药物

    遇水后产生的气体可能会让你中毒C.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伤者表面看上去不太严重,就没必要去

    医院

    D. 吃到变质的食物,拉几次肚子就好了,只要没有呕吐,身体会

    自己好转的

    上面5道题,你有信心全部答对吗?(翻页可以查看答案)

    答案篇

    1. ABCD 2. D 3. CD 4. B 5. CD

    你答对了吗?

    如果你答对了0~2道题,说明你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很薄弱,很需

    要赶紧阅读本书,以此来提升你的生存力;

    如果你能够答对3~4道题,说明你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医学常识,对自己的身体也有了足够的关注,但你还需要通过这本书纠正一些误

    区,才能让自己生活得更安全;

    如果5道题你全都答对了,说明你已经有了非常强大的生存本能。

    知其然,更有必要知其所以然。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你能了解到这

    些救命常识背后的法医学原理,告诉给更多你在意的人。

    好的,那么就让我们一起开始这场有关生存能力的科普之旅吧!序

    中国警察网有一项公益活动,叫作“公民安全课堂”。我是“公

    民安全课堂”的一名安全教官。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一项公益活动的意

    义所在,于是来问我。我觉得,我们还是从“死亡教育”来说起。

    2019年3月13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主

    任医师顾晋提出,建议全民开展“死亡教育”。顾晋老师说,“死亡

    教育”是向人们传递死亡相关知识,培养和提升应对及处理死亡事件

    的能力。中国的“死亡教育”仍处于探索初期,基于尊重生命理念开

    展“死亡教育”尤为必要。

    也许是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对于

    “死亡”一词讳莫如深。甚至一提到类似的词汇,我们就会被父母呵

    斥。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既然每个生命体都会有终点,每个人都会

    死亡,那么,这个必然会出现的东西,为什么我们连言谈之中都要避

    讳呢?好像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看起来与死亡相隔甚远。可是,真

    的不谈就会远吗?

    死亡,连说都不能说,何谈教育?

    在这样的意识环境里长大的孩子们,会变得怎样呢?有的愚昧迷

    信,有的讳疾忌医,有的漠视他人的生命,有的则轻易放弃自己的生

    命……有人说我是在危言耸听,其实真的不是我在夸大,缺乏安全意

    识、漠视法律法规、不敬畏生命,或者歧视与死者接触的职业,这些

    并不是个别现象吧?所以,我觉得“死亡教育”势在必行,而且不仅

    仅局限于儿童教育。对成年人的“死亡教育”甚至比对儿童的更加迫

    在眉睫,因为身教大于言传,如果成年人对死亡的认知都不够,又如

    何去给自己的孩子带来良好的影响呢?“死亡教育”,就是生命教

    育,而这应该是全民性质的活动。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医,在这个庞大的体系工程里,我能不能起到

    一些作用呢?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既然是一名法医,我每天都会见到死亡,似乎“死亡”这个现象

    已经司空见惯了。在职业生涯中,对待死亡,我经历了从心酸到恻

    隐、从悲愤到淡然的心路历程。如果我能够用文字将这些分享给你

    们,一定会让你们对死亡有不一样的认识。

    我曾经在《科学Fans》杂志上写过一个专栏,叫作《第X次死

    亡》。在整理、补充了专栏文稿之后,我又增添了一些内容,最终写

    成了你们手上的这一本科普书《逝者之书》。你们会发现,这本书里

    死者都是同一个名字——夏晓曦。这是因为我在创作时,想用“xxx”

    代替死者名字,可是“xxx”放在书里也不合适啊,于是我用输入法打

    了“xxx”,才有了这个名字。

    这一本《逝者之书》中列举了我见过的各种死因,对各种死因的

    法医学现象进行了科普。同时,我针对每一种死因介绍了一些防范规

    避的方法。再者,这本书里的大量案例都是生命的反面教材。我希望

    大家可以通过看到别人的遭遇,而避免自己的不幸。

    科普只是媒介,我希望大家能看到更深层次的东西。

    生命只有一次,没有重新来过的机会。我曾经在尸检的时候,暗

    自琢磨,躺在我面前的这一具冷冰冰的尸体,在生命陨灭的那一刻,TA曾想些什么呢?

    TA一定是想继续活下去。

    生命是最可贵的东西,没有之一。生命也是最美丽的东西,没有

    之一。

    希望大家可以通过《逝者之书》,意识到这一真谛,从而爱护、珍惜自己的生命,让自己的生命更加精彩。尤其是在绝望、无助的时候,更要去想一想。活下去,有很多理

    由;活下去,甚至不需要理由。

    正因为生命有终点,所以我们更应该拼命地、快乐地、充实地活

    着。

    2019年3月28日目 录 挑战读者

    序

    第一案 水边的女孩

    第二案 无法醒来的“睡美人”

    第三案 狗绳的秘密

    第四案 天台迷踪

    第五案 炽热的雪夜

    第六案 “光脚”的妻子

    第七案 碎尸式自杀

    第八案 无人知晓的家暴

    第九案 邻居的证词

    第十案 灰飞烟灭

    第十一案 面目全非

    第十二案 致命耳光

    第十三案 令人窒息的操作

    第十四案 搭上生命的恶作剧

    第十五案 死于体罚

    第十六案 悲伤的旅行

    第十七案 一吻致死

    第十八案 头发下的秘密

    第十九案 一摔成谜

    第二十案 潜伏的死神

    第二十一案 柔软的腹

    第二十二案 堵住的肺

    第二十三案 恐怖的羊水栓塞

    第二十四案 惯性的陷阱

    第二十五案 第五个针眼第二十六案 租住在仓库边的女人

    第二十七案 黑暗料理

    第二十八案 文艺女孩之死

    第X案 一场意料之外的死亡

    彩蛋·属于你的生命笔记她生前遭遇了什么,小小年纪却陈尸池塘中?

    2012年夏末,南安市的居民夏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14岁的

    女儿夏晓曦失踪了。

    派出所所长立即组织社区民警协助夏晓曦的亲属展开搜寻工作,并专门安排一组民警重点对辖区内的沟、塘、湖、池进行了寻找,果

    不其然,不到一天的时间,民警就在距离夏晓曦家两公里的一处池塘

    内寻找到了夏晓曦的尸体。

    这个池塘的附近是一片野地,野地里有很多野菜。据调查,夏晓

    曦经常在放学后,到野地里玩耍、采摘野菜。

    夏晓曦的尸体被打捞上来的时候,裤子是褪到膝盖的。所以,夏

    晓曦的父亲怀疑她是遭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后,被抛尸入水的。

    不管家属怎么认为,这种非正常死亡事件都需要法医出场。法医

    在进行检验后,就可以给办案单位提供判断死亡原因的依据了。

    负责本案的法医聂之轩,来自南安市公安局。他是一个身高大约

    一米八的魁梧男人。面容白净,一头短发微微有些自然卷。当聂之轩

    穿着干净利落的警服抵达现场时,立刻就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当

    然,最引人注意的,是聂之轩右手袖口露出的机械手。他从容地套上

    解剖手套,似乎已经对这种注视习以为常。

    与他合作已久的同事都知道,不光是右手,聂之轩的右腿也是人

    工制造的机械假肢。

    跟在聂之轩身后的是实习法医小白,他从学校毕业还没多久,对

    聂之轩假肢的由来一无所知。

    接到出现场的指令时,小白正准备吃东西。他还没打算放弃这顿

    饭,于是一手拎着勘查箱,一手拿着手抓饼狼吞虎咽。在靠近现场的

    时候,小白被石头绊了一下,手中的手抓饼掉落在了泥地上。“别吃了,要进警戒带了。”聂之轩说。

    “这……这也吃不了了呀。”小白一脸心疼。

    两人走进了警戒带,第一眼便看见了夏晓曦口鼻外面黏附的蕈状

    泡沫。

    “这个就是蕈状泡沫吧?”小白问道,“这就是淹死的呀。”

    “第一,法医在尸检完毕之前,不要轻易下任何结论。”聂之轩

    说,“第二,法医的术语里没有淹死,只有溺死。”

    小白吐了吐舌头。

    聂之轩拿起夏晓曦的手,发现手指之间有泥沙和水草,心里似乎

    有了一些底,说:“走吧,把尸体运到解剖室。既然家属提出了异

    议,我们需要对尸体进行系统解剖检验,明确死因。”

    经过法医检验,发现夏晓曦的气管内有大量的蕈状泡沫,气管充

    血,肺部膨隆,可见肋骨压痕,胃内有大量带有水草的液体。由此可

    以判断,夏晓曦是溺水死亡的。同时,法医经过检验也判断夏晓曦生

    前并没有遭受性侵害。

    结合池塘岸边的足迹等痕迹以及其他一些调查工作发现,专案组

    还原了事实真相。

    夏晓曦独自在池塘边玩耍的时候,突然内急,于是在池塘边解

    手。而恰巧在此时,远处有几名学生向池塘这边走来。夏晓曦发现有

    人过来后,来不及提起裤子,就想往灌木丛后躲藏。但因为裤子的牵

    绊,夏晓曦失足掉进了池塘,不幸溺死。

    案情×剖析溺死

    夏天是很多人都喜欢的季节,在酷热的天气里,很多人都会选择

    游泳这种凉爽的避暑方式。但老秦在这里要很煞风景地来和大家聊聊

    “溺死”的话题。

    在青少年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溺死占有非常大的比重。每年夏

    季,都会有不少孩童因为游野泳而丧失生命,实在让人扼腕叹息。

    溺死是指当人体处于液体环境中,液体进入人体呼吸道后,堵塞

    呼吸道使人体内气体交换发生障碍,从而导致人窒息死亡的一种方

    式。溺死属于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一种,和其他机械性窒息(如扼颈、捂压口鼻等)不同,因为致死的物体是液体,所以其死亡会有一些特

    征。

    插一句,溺死并不一定都发生在江河湖海中,水很浅的地方同样

    也会发生溺死。

    老秦曾见过在一个浅水湾自杀溺死的人,那个人仰面躺在水中,水面刚刚漫过鼻孔。有人会问,那人被水呛着了,不会赶紧坐起来

    吗?其实人就是这样,有的人因为呛咳、慌乱,在很浅的水中一样可

    以被溺死。老秦曾有一次掉到湖里了,剧烈挣扎,险些被溺死。同学

    发现后,赶紧跳下来救我,可他拉了我一把后,我一站起来才发现,原来水深还不足一米。而且很囧地补充一句,其实老秦是会游泳的。

    所以,慌乱害死人啊!

    同样,在浴缸、浴盆中也存在溺水的危险,所以,照顾小朋友或

    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洗澡的时候,一定不要疏于看管。老秦的编辑朋友

    包包小时候就有过因为在洗澡时无人看管,在浴缸中滑倒、呛水,差

    点就没有然后了的情况。

    那么,法医是怎么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溺死的呢?溺死作为一种特殊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现象,有很多特殊的尸体表

    征。所以,要判断出死者的死因是溺死,并不难。但是,在水中的尸

    体,很容易快速腐败,尸体腐败后,对是否是溺死的判断就会困难得

    多。所以,法医必须掌握溺死的全部特征,在检验腐败尸体时,识别

    出几项溺水特征,并排除外力加害、中毒致死等死因后,才可以得出

    溺死的结论。

    对溺死的诊断非常重要,溺死多见于意外和自杀,罕见于他杀。

    在处理溺死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时,不仅要熟练掌握溺死的特征,更要

    学会将它和死后抛尸入水进行区别。

    一、如何鉴别死后抛尸入水与溺死

    1. 尸斑(1)。

    生前入水的尸体,因为尸体随水流翻滚,体位不断变化,没有一

    个固定的“尸体低下位置(2)”,所以,尸斑不太明显。当然,溺死后

    不久就被打捞上来的尸体上会重新形成明显固定的尸斑。如果是死

    后,待尸斑稳定再抛尸入水的,则会有明显的尸斑。

    2. 口鼻腔和气管。

    在溺水过程中,因为冷水刺激呼吸道,呼吸道黏膜分泌亢进,气

    管通常会呈明显充血状,甚至有水中的泥沙进入气管和支气管。同

    时,溺液、黏液以及空气随剧烈的呼吸运动或呛咳搅拌,会在呼吸道

    形成泡沫。尸体被打捞上来后,泡沫会溢出口鼻腔,此为蕈状泡沫。

    而死后入水者,因为没有呼吸运动,所以气管不会充血,也无此类泡

    沫。当然,对高度腐败的尸体来说,即使死因是溺水,这种泡沫也很

    少见了。

    3. 窒息征象。作为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一种方式,溺死也同样有其他方式导

    致的窒息死亡的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内脏淤血、口唇青紫、指甲

    发绀、颞骨岩部出血等。如果是抛尸入水,那么死者可能没有窒息征

    象,有其他的死亡征象。但如果是把人捂死或掐死后抛尸入水,怎么

    和溺死相鉴别呢?这后面再说。

    4. 手。

    溺死的人,因为在水中会下意识挣扎,手指夹缝、指甲内可能会

    有泥沙、水草。这是一种生活反应(3)。死后入水者则不会有。

    5. 肺。

    水性肺气肿是溺死的重要证据之一。简单点说,溺死的人,肺里

    全是水,肺的体积、重量都增加,表面有肋骨压痕,肺泡壁破裂,在

    肺叶表面形成一种红斑,叫作溺死斑。这样的肺,摸起来有捻发感

    (4)。而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则不会有这些征象。

    6. 心。

    溺死的人,静脉淤血怒张,右心淤血,左右心血成分差异会导致

    左右心腔的颜色不一致。而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则不会有这样的特

    征。

    7. 胃。

    学习游泳的时候大多数人都有呛水的经历,所以溺死的人的胃里

    也会有大量溺液。这也是一种生活反应。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则不会

    有,除非死之前被灌下大量的水。不过,犯罪分子别得意,你灌得了

    胃,灌不满肺啊。

    8. 肌肉。

    溺水的时候,人体剧烈挣扎,因此有很多溺水的人会在胸锁乳突

    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阔肌等不容易因为外伤形成片状出血的肌肉处形成出血。

    9. 实验室检查。

    有一种检验叫作硅藻检验,就是用溶剂将尸体的肺、肝、肾溶

    解,这些器官里的一些浮游微生物(硅藻)则不会被溶解。经过涂

    片、显微镜观察,可以判断这些硅藻的形态,然后和尸体所在水体的

    硅藻进行对比,可判断死者是不是在这里溺水的。这种办法行之有

    效,已成为判断溺死的一种重要参考办法。

    还有一些其他的实验室检查,如左右心血氯离子测定、锶离子测

    定等。这些检查很少用上。

    最关键的是,对于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肯定可以在尸体上发现

    其他的死因,而溺死的死因就是溺死。

    根据上面的内容,基本可以肯定,想用抛尸入水将其他死因伪装

    成溺死,从理论上讲基本是不可能的,没有完美的犯罪。

    二、其他与溺死相关的内容

    1. 其他机械性窒息致死和溺死的鉴别。

    很多人说,可以把人掐死、捂死后,再扔水里,反正是窒息,征

    象都一样。其实不然,被掐死、捂死的人,即便高度腐败,在其颈

    部、口鼻腔也会有特征性出血损伤,这个很容易发现。同时,死后入

    水者的气管、肺、心、胃都和溺死的不一样,前面已经讲过了。

    2. 干性溺死。

    有一种溺死,是因为死者突然入水,声门痉挛,导致急性窒息死

    亡。这样的死亡,溺液可以不进入肺、胃,气管和实验室检查也是正

    常。虽然极少见,但也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那么,怎么判断死者是干性溺死呢?首先要排除死者系受机械性损伤、其他机械性窒息而死

    亡,然后排除死者系中毒死亡。可以排除这两项的话,结合现场环

    境,就能推断死者死于干性溺死。

    3. 推人入水。

    有朋友问了,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推人下水使其溺死呢?我只能

    说,这种杀人手法太不保险,我是没见过。毕竟这个人有可能游上

    来,或者是获救,那凶手可就傻了。如果推人下水真的淹死了人,法

    医学就解决不了了,但警方通过现场勘查情况、调查情况依旧可以破

    案。

    我倒是听过有下药使人昏迷,然后扔进水里溺死的。不过这样的

    情况可以通过毒物检验检查出来。

    说到这里,我再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或许大家就更能理解法医

    是如何区别溺死和抛尸入水的了。

    那是在2011年的夏天,某地发生了一起命案。

    这是一个两口之家,一个奶奶带着一个13岁的孙子。这个孙子非

    常不听话,经常惹得奶奶暴跳如雷。有一天,邻居看见这个奶奶找孙

    子找到了晚上8点,最终发现孙子在小河边捞龙虾。把孙子拖回家后,邻居们听见奶奶和孙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甚至可以听见打斗的声

    音。

    第二天早上,邻居发现奶奶死在了家里的床上,死因是被人用手

    掐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孙子,失踪了。

    结合前一天晚上的动静,邻居们认为是孙子失手掐死了奶奶,然

    后畏罪潜逃。民警们开始到处搜索,寻找孙子的下落。

    两天后,孙子的尸体在一条小河里被发现了。难道是孙子畏罪自

    杀了吗?孙子的死因究竟是什么?这成为本案的焦点。孙子的尸体高度腐败,给法医的判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尸

    体内脏瘀血、手指发绀,具备明显的窒息征象,但是法医发现孙子的

    肺部没有明显的水性肺气肿表现,双手也都没有抓握水草,尤其是尸

    体的胃内只有干燥的食糜,而没有任何溺液。

    这些可以排除溺死的因素引起了法医的高度重视,于是法医对死

    者的口唇和颈部进行了细致的检验,最终发现孙子的口唇是有损伤

    的。

    最终,法医确定,孙子是死于捂压口鼻腔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是

    死亡后被人抛尸入水的。杀害奶奶和孙子两人的,另有其人。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最终抓获了犯罪分子。凶手是趁奶奶出门寻

    找孙子的时候溜门入室,然后潜藏在屋内的杂物间内。等到夜深人静

    的时候,凶手出来开始行窃,却被惊醒的奶奶发现。凶手上前掐死奶

    奶后,又到里屋捂死了孙子。

    为了毁尸灭迹,凶手把孙子的尸体扛到河边,丢弃进了河里,但

    因为体力原因,无力再去搬动奶奶的尸体。

    于是形成了上述的现场状况。

    这个案子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我也将它改写在了法医秦明系列

    小说(5)

    里。再多的伪装依然遮盖不住真相。不要犯罪,只要犯罪就会

    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法医就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一个职业。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给你讲个笑话吧。”

    聂之轩:“你讲。”小白:“一个数学家和一个哲学家坐船渡河。数学家问哲学

    家:‘你懂数学吗?’哲学家摇了摇头,数学家说:‘那你已经失

    去一半的生命了。’哲学家问数学家:‘你懂哲学吗?’数学家摇

    了摇头,哲学家说:‘那你失去一大半生命了。’正在此时,船翻

    了,船夫问:‘你俩会游泳吗?’两人纷纷摇头,船夫说:‘那你

    俩失去全部的生命了。’”

    聂之轩:“……好冷。其实,据统计,溺死的人并非都是不会

    游泳的。相反,有很大一部分人,正是因为会游泳,才会溺死。”

    小白:“这……这怎么可能?”

    聂之轩:“因为水性好,才会去‘挑战’未知的水域。然而,水下的情况很复杂,有什么杂物并不能全知道。在未知水域游泳的

    时候,水下的水草、渔网甚至是水底的淤泥,都有可能使会游泳的

    人无法施展自己的本事。而且,人在缺乏救生条件的水域里游泳的

    时候,一旦发生肌肉痉挛或其他疾病,也就无力回天了。”

    小白:“感觉我要失去游野泳这一项业余爱好了。”

    聂之轩:“无论会不会游泳,一定不要去未知水域或者缺乏救

    生条件的水域游泳。即便是去未知水域边钓鱼,也要先检查钓鱼点

    附近的情况,看此处会不会塌陷,有没有很滑的青苔,等等。”

    小白:“这么说,以后我还是坐船吧。”

    聂之轩:“坐船一样要注意安全。比如不能在船上打闹,保持

    船身的稳定,严守乘船的规则。”

    小白:“那万一落水了,憋住气可以吗?”

    聂之轩:“如果是在水下,憋气是必要的,可以延缓溺水发生

    的时间。”

    小白:“那我以后只练习憋气。”聂之轩:“在安全的时候,我们尽可能水下憋气时间不要过

    长。因为过度憋气,会导致体内二氧化碳潴留,从而导致头晕、意

    识模糊。如果因为憋气时间过长,来不及或者无法控制自己去水面

    上方换气的话,反而会加快溺水的发生。”

    小白:“那万一溺水,该怎么做呢?”

    聂之轩:“最重要的,还是要保持镇定,要头脑清醒地知道接

    下去该做些什么。如果有机会让口鼻脱离水面,就要尽可能吸足

    气,然后大声呼救,并拍打水面。会游泳的人,如果是被杂物缠脚

    或者抽筋,则不能慌乱,不能拼命挣扎,要尽可能保持身体的平

    衡,然后缓和地挣脱杂物或者调整自己的肌肉,同时呼救。溺水者

    一旦被救,不可拼命抓住施救者的身体,而要全身放松,顺从施救

    者的力量和牵引方向。”

    小白:“我就是全身放松了,也不知道别人能不能拖得动

    我。”

    聂之轩:“……所以你以后少吃点啊。”

    (1) 尸斑是在人体死亡后2小时左右,由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因重力作用,沿

    血管网向下坠积,高位血管空虚、低位血管充血,而透过皮肤呈现出的暗红色、暗紫红

    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

    (2) 比如一具仰卧的尸体,他的低下部位就是肩、背、腰、臀、腿后侧,但仰卧的尸体因为

    后背部高低不平,所以有受压和未受压的部位。一般情况下,臀部和肩胛部凸起,所以

    会和地面接触,这两个部位就是受压部位。尸斑会出现在未受压且低下的部位,也就是

    背、腰和腿后侧。

    (3) 生活反应,只有机体存活的时候才有的反应,比如出血、充血、梗死、吞咽、水肿、血

    栓等。

    (4) 捻发感,捻头发的感觉。

    (5) 此处指的是《尸语者》中的“枕边魔影”一案。当她在车里熟睡时,外面的世界正发生着让她致命的变化……

    “这么大的雨,要去哪里吗?”夏晓曦看了眼男友。

    男友说:“你又不愿意自己待在家里,我真是有事要做啊。”

    “那好吧,我陪你去,我待在车里等你就是了。”夏晓曦一直对

    自己的男友不放心,忍不住黏着他。

    车开到了一个楼顶露天停车场,雨仿佛小了一些。夏天就是这

    样,阴晴不定。

    “那我下去办事喽,你在车上等我?”男友说。

    玩了一夜游戏的夏晓曦此时很是困乏,她点了点头说:“好的,我在车上睡一会儿。”

    男友下车离去,走了几步,想到车里的夏晓曦带着钱包,他思忖

    了一下,为了安全起见,用遥控器锁起了他那辆二手汽车的门锁。

    时间慢慢流逝,大雨也逐渐停了,云层散去,那酷热的阳光再次

    显现出来。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地面的积水就被蒸发殆尽,停车场

    上的汽车引擎盖上的水珠被蒸发成水蒸气慢慢飘散。

    夏晓曦好像做梦了,她梦见自己正在天空中飞翔,飞着飞着,她

    仿佛被一团火焰包围了,她挣扎着想逃开,却全身无力。慢慢地,她

    看见自己被火焰吞噬了。

    男友只是离开了一个小时,等他重新开启车门的时候,被眼前的

    景象惊呆了。夏晓曦软软地半躺在座位上,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男友颤抖着拨打了110。

    “你们瞎说!这明明就是谋杀!”夏晓曦的父亲对着聂之轩怒吼

    道。夏晓曦的母亲已经哭晕在现场。

    聂之轩见惯了这种架势,淡淡地说:“你们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从科学的角度看,只要能够排除中毒,那么这就不是一起凶杀

    案件。”

    “是啊,我们已经对车辆进行了检测,车门中控锁系统都是正常

    的。”痕迹检验员跟着说道,“如果是一个正常、有意识的成年人,是可以轻松地从里面打开车锁离开车辆的。”

    “那她为什么没有离开?这不肯定是凶杀吗?”夏父说。

    聂之轩说:“正是因为我们通过尸表检验,排除了其他可能的死

    因,结合死者的尸体现象,才确定死者很有可能是中暑死。这种死因

    是很难由他杀造成的。除非是凶手把死者困在密闭的环境里,死者无

    法自行逃脱。所以,只要我们排除了死者系中毒,就可以排除这是凶

    杀,因为她可以自行逃脱。”

    “那她为什么没有逃脱?”夏父逼问。

    “哎呀妈呀,说这么明白了,咋还不明白。”小白无奈地挠挠

    头。

    “要么中毒,要么就是处于昏睡状态。”聂之轩不以为忤,认真

    地解释道,“根据调查得来的情况,他们刚到这个露天停车场的时

    候,天上下着大雨,气温不高。这个时候,死者应该正在车里睡觉。

    雨停后,立即转为晴天,空气温度激增,车内温度也激增。昏睡状态

    的夏晓曦从睡眠状态直接转为热射病的休克状态,无力自行逃脱,所

    以中暑死。你想想,如果她的男友用这种方式杀人,他怎么知道她正

    好没有清醒就直接休克了?他怎么敢保证这样杀人一定会成功?”

    “所以,法医在排除其他死因伪装成中暑死后,案件性质就一目

    了然了。”侦查员说。男友的冤屈被洗脱了,但之前还黏着自己的女友,却已经再也不

    能回应自己,留给他的只有残酷而漫长的夏日。

    案情×剖析

    中暑死

    中暑,这个词儿我们并不陌生。在炎热夏季,经常有人发生中

    暑。但很少有人知道,其实中暑是件比较危险的事情,中暑可以导致

    死亡。

    环境温度很高的时候,尤其是在密闭、湿度较大的空间时,机体

    散热功能衰竭,热量大量蓄积在体内,可能引起全身性损伤,甚至引

    起机体死亡。

    中暑主要分为热射病和日射病。热射病是指在高温环境中,尤其

    是密闭空间内,无防暑降温措施导致的全身性损伤。日射病是指日光

    直射头部时间过长引起的全身性损伤。

    在热射病的发展过程中,湿度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湿度较大的

    环境里,容易发生中暑。

    中暑和环境因素、个体因素都有很大的关系。根据法医学实践中

    所见,很多中暑死的死者在生前最后一刻都是突然虚脱、丧失意识,这个时候会有高热、潮红、皮肤干燥无汗等临床表现同时发生。那

    么,法医怎么确定死者是否为中暑死呢?

    因为中暑死的尸体表现并不会有特异性改变,所以法医在细致观

    察的基础上,还要排除其他可能存在的死因。首先,法医会对尸表进行检验,排除死者颅脑损伤或身体其他部

    位遭受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只要尸表没有明显损伤痕迹,这一点并

    不难。

    其次,法医会对尸体的口鼻、颈部、胸部等特殊部位进行检验,排除死者是被别人捂压口鼻腔、掐扼颈部、按压胸部导致的机械性窒

    息死亡。

    再次,法医会对尸体的心血、胃内容物进行毒物化验,排除死者

    死于中毒,并且排除有安眠镇静类药物等催眠的可能。

    最后,法医还会对尸体的脏器进行切片处理,进行组织病理学检

    验,排除死者是因患有潜在性疾病导致的猝死。

    排除了上述死因以后,法医会结合现场进行初步判断。中暑死发

    生的必然环境因素是高温,如果不具备高温环境,那就不能判断为中

    暑死。

    在排除其他死因,并且现场确实存在高温、高湿、密闭等环境条

    件的情况下,法医会对尸体进行进一步观察、检验,发现支持中暑死

    的尸体现象。那么中暑死会有哪些较为明显的尸体现象呢?

    首先,中暑死的尸体皮肤温度较高且干燥,同时伴有潮红迹象。

    其次,中暑死的尸体尸斑非常明显,而且出现得早。

    最后,也是较为有辨识度的,是对尸体的脏器进行切片,进行组

    织病理学检验,在显微镜下观察细胞结构的一些细微改变。

    比如,死者小脑浦肯野细胞(1)

    数目会明显减少,骨骼肌会有一些

    出血。

    以上都是对诊断中暑死有参考价值的因素。结合之前说的排除

    法,那么诊断中暑死也就不难了。上述案例中,夏晓曦因在一个密闭不透风的车内环境睡觉,未曾

    想到外界空气温度会迅速升高导致车内温度增高,加之刚刚下雨,空

    气湿度很高,所以她就直接从睡眠状态转变为中暑后的休克状态,从

    而不幸身亡。

    重症中暑发病急骤,如不及时抢救就会导致死亡。在炎热的夏

    季,我们很可能会发现身边的人或者路人出现急骤的中暑症状,如果

    我们不出手相救,可能就会有一个鲜活的生命凋谢。佛曰,救人一命

    胜造七级浮屠。法医说,生命是最可贵的东西,我们不仅要珍惜,更

    要尊重。

    所以,老秦在这里告诫大家,夏天的户外运动一定要有度,要经

    常补充水分,要避免在高温、密闭的环境中长时间停留。否则可能一

    个不经意,中暑就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炎炎夏日,注意防暑降温哦。

    自救×小剧场

    小白:“这天儿也太热了,这么热的天还要出现场,我感觉我

    要中暑了。”

    聂之轩:“没搞错吧?你坐在车里,还开着空调,没有太阳长

    时间直射头顶,没有长时间处于高温环境,你中什么暑?”

    小白:“师父,你这么瘦,是体会不到我们胖子多穿了一

    件‘脂肪衣’的感受的,好不好?”

    聂之轩:“胖子易出汗,某种程度上,还更不容易发生中暑。

    中暑高发的人群是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重体力劳动者、老年人、婴幼儿和体质弱的人,再就是产褥期女性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基础

    病的患者。你说,你属于哪一种?”

    小白:“谬论,谬论!我现在就觉得自己意识很模糊。”

    聂之轩:“意识模糊?你还知道偷懒,怎么就意识模糊了?”

    小白:“师父啊,其实我也不是偷懒。我就是想说,我们这么

    辛苦,上头应该给我们一人发一点儿防暑降温费,或者一人发两个

    西瓜,治疗一下我们这些‘中暑’的患者。”

    聂之轩:“先别说你的胃装不下两个西瓜,就算装得下,如果

    你真的是中暑了,我也不能给你吃这么多西瓜。”

    小白:“为什么?中暑了不能吃?”

    聂之轩:“中暑了,也要讲究抢救的方法。对于一般中暑的患

    者,首先要给患者降温。”

    小白:“对对对,快拿西瓜给我降温吧!”

    聂之轩:“降温可不是吃西瓜。正确的降温手段是尽快将患者

    移至清凉的地方,用凉的湿毛巾敷前额和躯干,用电风扇或手扇使

    其降温。对于发病急骤的重症中暑患者,则要选择阴凉的地方让其

    坐卧,抬高下肢,同时用上述办法对患者进行降温处理。让其喝一

    些清凉的饮料或者盐水,但不可大量饮水。当然,在做这些之前,首先要打120通知专业的医务人员来进行专业救治。”

    小白:“为什么不能大量饮水?中暑不就是脱水吗?”

    聂之轩:“大量饮水反而会造成体内水分和盐分大量流失,导

    致水电解质紊乱,甚至危及生命。”

    小白:“这么严重!好吧,师父,你果真是料事如神啊,我确

    实没有中暑。现在可以给我买两个西瓜了吧?”(1) 浦肯野细胞,是人类小脑皮质中最大的神经元,在运动协调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她一动不动,脖子上的绳索痕迹显得异常诡异。

    夏晓曦从来不在乎自己暴躁的脾气,尤其是在男友面前。她认

    为,男人就应该包容她的一切。

    “你是个男人,有你这么窝囊的吗?什么事情都做不好,你还是

    个男人吗?都二十好几岁了,还一事无成,你不觉得你是个loser

    吗?”一点儿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可以惹怒夏晓曦。她口无遮拦地肆

    意辱骂着自己的男友。

    “早知道你这么没用,我就去找李乘风了,和你在一起就只剩下

    窝囊事儿了。”夏晓曦越骂越带劲。

    李乘风是个一直默默追求着夏晓曦的男人,也就是说,他是她男

    友的情敌。这一句话激怒了男友,他其实是一个沉默寡言的老好人。

    但是老好人也有愤怒爆发的时候。男友顺手拿下挂在墙上的遛狗绳

    索,一下套住了夏晓曦的脖子。

    挣扎,无谓的挣扎。几分钟后,夏晓曦的挣扎停止了,她脸色乌

    青,一动不动。

    “杀人了,我真的杀人了。”男友突然冷静了下来,但为时已

    晚。

    接到报警后,警方抵达现场,发现夏晓曦悬挂在卫生间房顶的水

    管上,看上去像是上吊自尽了,悬挂着她脖子的,是一条遛狗的绳

    子。

    “我下班后一回家,就看到她挂在这里了。”男友一脸沮丧地告

    诉警察,“我们因为一点小事吵了架,真没想到她会自杀!我对不起

    她啊!”

    按照规定,所有的非正常死亡都必须经过法医初步尸表检验,才

    能办理火化手续。聂之轩和小白在接到派出所警察的通知后,赶到了案发现场。

    夏晓曦尸体被放下后,聂之轩熟练地检查了死者颈部那深深的索

    沟(1)。

    “她真的是上吊的吗?”聂之轩抬眼看了看男友。

    “是……是啊。”男友有些紧张。

    “抓起来吧。”聂之轩朝民警挥了挥手,“是他杀死了夏晓

    曦。”

    案情×剖析

    缢死和勒死

    缢死和勒死,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死法,虽然两者的致死机制是

    一模一样的。在这两种死法中,死者都是因为绳索类物体压迫颈部,导致呼吸道压闭而机械性窒息死亡。

    既然是机械性窒息死亡,那么两种死法的死者都会具有机械性窒

    息死亡的一些尸体征象,比如指甲青紫、眼球突出、口唇青紫、心血

    不凝、眼睑出血点、内脏淤血、内脏表面出血点等。

    在实践中,当法医怀疑死者是被勒死或者缢死时,首先要进行如

    下判断:

    1. 通过尸表和解剖检验,排除死者系颅脑损伤、其他重要器官损

    伤引起的机械性损伤死亡。

    2. 通过尸表和解剖检验,排除死者系疾病致死。

    3. 通过毒物化验,排除死者系中毒致死。在排除上述几大类死因后,如果尸体有明显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征

    象,则可以判断死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机械性窒息死亡也有很多种方式,而缢死和勒死是其中两种。

    首先,我们要知道缢死和勒死的区别。

    缢死,就是用自身重量作用于颈部绳索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勒死则是利用外界作用力,使得绳索在颈部交叉,压迫颈部导致的机

    械性窒息死亡。

    在排除其他死因的情况下,法医会首先判断死者是缢死还是勒

    死。有个好的区分办法:缢死,因为作用力来自死者的自身重量,所

    以位于尸体头部较低位置的颈部就会着力较重(多见于下颌下),而

    较高位置的部位就会着力较轻(多见于耳后)。着力较重的部位会呈

    现出深深的索沟,而着力较轻的位置,索沟会逐渐减轻直至消失。这

    一种现象被法医称为“提空”。法医经常会这样描述一个缢死尸体的

    颈部索沟:“死者颈部可见一索沟,绕颈一周。下颌下索沟较深,索

    沟在耳后提空。”

    勒死就不同了。勒死是运用自己或者他人的力量,使得交叉在颈

    部的绳索收缩,压迫颈部。既然是这个机制,那么被勒死的尸体整个

    颈周受力是均匀的,所以索沟深浅会基本一致。

    除了索沟的明显区别,缢死和勒死还有一个明显不同的成伤机制

    问题,那就是用力不同。缢死是依靠死者自身重量,其重量可以达到

    五十多公斤;而勒死是依靠人为用力,其作用力度会小很多。这个机

    制可以导致两种死法有以下几种尸体征象方面的区别。

    1. 颈部损伤。缢死的巨大下垂力,可以导致颈总动脉分叉下部血

    管内膜出现横向裂伤。而勒死的作用力不是下垂力,而是环收力,所

    以不会导致血管损伤。2. 颜面和颅脑的征象。缢死的巨大下垂力会同时压闭颈部的动脉

    和静脉,导致血液无法通过动脉供应上头部,这样就会出现尸体颜面

    苍白、脑组织缺血的征象。而勒死的力量一般只能压闭靠近体表的静

    脉,而无法压闭深层的动脉,血液还可以继续通过动脉供应上头部,但无法通过静脉回流。所以勒死的尸体会出现颜面青紫、肿胀以及脑

    组织淤血的征象。

    3. 脊髓损伤。尤其是在突然下坠的缢死案例中,尸体可能出现颈

    椎脱位、脊髓撕裂的情况,而勒死则不会出现。

    除了上述索沟和力量的区别,绳索位置也会有区别。缢死的绳索

    一般都是沿着下颌走向的,位置较高,所以力量折断的都是舌骨大角

    和甲状软骨上角。而勒死的绳索位置一般不会太高,都位于喉结附

    近,所以会导致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纵向骨折。

    既然都是机械性窒息,为什么要分清死者究竟是缢死还是勒死

    呢?

    因为这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分清缢死和勒死之后,就可

    以判断死者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了!

    死亡方式的判断不仅要参考法医学意见,也要结合调查、现场勘

    查的情况。分清缢死和勒死,会给死亡方式的判断带来很重要的参考

    价值。

    请注意以下用词:

    缢死,多见于意外和自杀,罕见于他杀。

    勒死,多见于他杀,少见于自杀。

    有了上面这两句话,大家知道区别两种死因的重要意义了吧。

    尤其是在法医判断了死者是缢死的情况下,结合现场勘查和调

    查,基本就可以判断死者究竟是死于意外还是自杀。为什么缢死罕见于他杀呢?用缢死的方式杀人,真的那么难吗?

    如图A,这样的身高差距是极为罕见的;如图B,这样的做法势必

    造成死者背部损伤,可以被法医发现。即便是采用上述两种做法勒死

    了别人,再伪装自缢的现场,也势必在死者颈部形成两条走向不同的

    索沟,一样会被法医发现端倪。另外,那个要被勒死的大活人,不知

    道反抗吗?即使反抗被你制服了,搏斗过程中不会留下伤痕吗?

    A

    B

    有人说了,难道不能把人弄晕了再让他缢死?理论上说确实可

    以,但是别忘记了,如果是下药迷晕的话,躲不过警方的常规毒物化

    验。又有人可能会说,用打晕的方法如何?打晕的话,头部会有损伤

    被发现。还有人说了,我先把人弄死,再伪装一个自缢现场该不会露馅

    吧?看过我的书的同学都知道,有个专业名词叫作“生活反应”。颈

    部索沟有无生活反应,可以让法医们直接判断出缢吊行为是在死者生

    前进行的,还是在死后进行的。而且,你先把人弄死,总要有个死因

    吧!你觉得哪种死因不会被法医发现?

    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医科学是可以轻松判断此类案件

    的死因和死亡方式的。

    最后,还要加注一句:缢死的力量来源于死者的“全部体重”或

    “部分体重”。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因为典型的缢死是我们常说的

    “上吊”——踩个凳子,用绳子挂住脖子,然后蹬掉凳子。但也有很

    多非典型缢死,半蹲位、坐位、跪位、趴位等其实都是可以导致缢死

    的。在很多小学生意外缢死的案例中,上述体位时常出现。所以在生

    活中也要注意类似的安全隐患。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昨晚我看了个恐怖片,看完后我有个疑惑。”

    聂之轩:“什么疑惑?”

    小白:“为什么恐怖片里的吊死鬼都会伸出长长的舌头?”

    聂之轩:“在有的缢死案件中,绳索勒颈的位置比较低,在舌

    骨以下,这样会因为下垂力推动舌骨,导致舌头伸到口腔之外。所

    以那些看到过这一类缢死者的人,就会认为吊死的人的舌头都吐在

    外面。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再加上润色、加工,恐怖片里的吊死

    鬼就都成了这副样子。”小白:“可是我们看到过的几个缢死尸体,舌头都没伸出来

    啊。”

    聂之轩:“在大部分缢死案件中,绳索是作用在舌骨上方的,所以并不会把舌头推出口腔。不过,在勒死的案件中,倒是有不少

    死者舌头伸到口腔外,或者位于上下牙列之间的。因为勒死的案件

    中,绳索更容易作用于舌骨之下。”

    小白:“对了,我记得我小的时候,有个小朋友从后面拉我的

    红领巾,我当时不自觉地就伸出了舌头。那种感觉,现在想一想都

    有些害怕。”

    聂之轩:“是了,勒死和缢死,这两种死亡案件中,有一大部

    分都是意外导致的。尤其在儿童群体当中,这种意外事件比较多

    发。小孩子打闹,用跳绳的绳索或者红领巾勒颈,又或者是小孩子

    自己在家没事,用红领巾学上吊什么的,都是意外致死案例中比较

    多见的类型。这都是极其危险的。所以家长一定要从小就给孩子灌

    输安全防护的意识,告诉他们我们的颈部是有多么多么重要和脆

    弱,是不能用绳索去缠绕、缢吊的。”

    小白:“我现在真的很想去找到我那个儿时的同伴,谢谢他的

    不杀之恩!”

    (1) 索沟,人体软组织被绳索勒、缢后,皮肤表面受损,人死后会形成局部皮肤凹陷、表面

    皮革样化,会完整地保存下被绳索勒、缢时的痕迹。“你说她是跳楼自杀的,那为什么身上衣服被撕裂了?”

    夏晓曦是听从了同事的建议,才开始开户炒股的。她的同事们平

    时上班时间几乎都抱着个手机,目不转睛。据说,最近是很牛的牛

    市,很牛很牛。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七八年了,夏晓曦还是没有多少存款,可能是

    因为她的开销太大了吧。现在无疑是赚钱的最好机会。

    “股市每天的涨跌幅(1)

    只有10%,凭着我那几万块钱存款,啥时候

    才能发财?如果我能有100万启动资金,运气好的话,一个礼拜我就能

    赚到100万。”夏晓曦这样想。

    “领导经常会在我这里支取一些公款,我为什么就不能支取一

    些,神不知鬼不觉地用一个星期?”夏晓曦又想。

    百般思量,夏晓曦决定铤而走险。

    几天后,夏晓曦几乎崩溃。

    满盘的红字(2)

    ,却只有夏晓曦选择的那只股票持续跌停。

    算起来,那100万启动资金,现在只剩下了50多万。更糟糕的是,最近检察院频繁来公司调查,显然是在查资金问题,甚至她的领导都

    被约谈了好几次。接下来,可能就要开始查账了。

    40多万,对夏晓曦来说显然是个天文数字,现在该怎么办?

    在检察院通知公司进行对账的那一天,夏晓曦的同事发现她躺在

    公司写字楼的楼下,身下一片血迹,早已香消玉殒。

    家属接到夏晓曦死亡的噩耗后,情绪非常激动。在他们看来,夏

    晓曦这样一个老实的孩子,绝对不可能存在经济问题。检察院频繁调

    查夏晓曦的领导,会不会是因为领导存在问题,从而导致夏晓曦被领

    导灭口的呢?聂之轩通过尸检,排除了夏晓曦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她的内

    衣崩裂、颅骨碎裂,头部存在明显的对冲性损伤,肝脏有破裂但出血

    并不多,尸体的全身损伤集中在一侧。显然,夏晓曦符合高坠死的特

    征。

    经过对夏晓曦的经济调查,警方发现了她的经济问题,她存在自

    杀的动机。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夏晓曦的坠楼地点是公司写字楼的楼

    顶。在那里,警方发现了夏晓曦跳楼的痕迹:楼顶的水泥围栏上,有

    夏晓曦的足迹和指纹。而在这一处痕迹的周围,并没有发现其他人的

    足迹,更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

    结合调查、现场勘查和尸检的结论,公安机关向夏晓曦的家属出

    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告知,这是一起自杀事件。

    案情×剖析

    高坠死

    高坠,是一种常见的自杀手段和意外事故,也偶见于他杀。根据

    高坠死的现场,判断是否为高坠死并不难,但因为种种原因,对高坠

    案件的性质产生怀疑的案例非常多见。

    对于一起死亡事件的性质进行判定,法医判定学检验很重要,但

    并不是简单地根据法医学检验就可以判定的,对高坠现场也是这样,必须要综合走访调查、现场勘查和法医学检验诸多结果,才能对案件

    性质做出准确判定。

    遇到高坠死的现场,对于法医来说,首要任务就是要搞清楚死者

    是不是死于高坠。如果是死于高坠,那就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是死亡后再从高处被抛尸,性质自然完全不同。那么,高坠死的征象有

    哪些呢?

    1. 衣着特征。高坠死的尸体经常因为着地瞬间的巨大冲击力,而

    出现衣、裤、鞋、帽的撕裂,衣缝的崩裂,纽扣的崩脱,皮带、文胸

    的断裂等。这样的现场,对死者家属来说,经常不能理解:“如果不

    是强奸,为什么衣服会被撕裂呢?”然而,法医可以判断出这种冲击

    力形成的撕裂和人为造成的撕裂的不同,这一点不展开细说了。

    2. 颈部损伤。高坠死的死者,因为在空中的过度伸屈,可能出现

    颈部深层肌肉出血,这会让死者家属认为是被掐颈所致。如何和掐颈

    区分呢?主要是看颈部皮肤和浅层肌肉有无出血。这种分辨也不难。

    3. 体表损伤。高坠时,若在坠落过程中没有受到遮挡物的阻碍,那么体表损伤会比较少,有时仅有轻微擦伤,有时只在坠落点有皮下

    出血。如果身体在空中过度伸屈,可能会出现平行的浅表的皮肤伸展

    创。(3)

    4. 骨骼和内脏损伤。因为高坠的巨大冲击力,多发性骨折、颅脑

    损伤和内脏破裂通常成为高坠的主要损伤和死因。但因为死亡迅速,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处出血量会非常少,容易被误认为是死后损伤。

    高坠过程中,由于脏器的牵拉作用,大血管、肠系膜等有时会牵拉出

    血,饱满的胃有时会破裂。

    其实,生前高坠和死后抛尸的分辨很容易,重点是观察损伤处有

    无生活反应。当然,刚才也说了,即便肝脾破裂、长骨骨折处出血

    少,也不能完全断定没有生活反应,应该综合尸体全部损伤,尤其是

    着地点处的损伤判定。

    还有就是,死后抛尸的,必须有除了高坠以外的死亡原因。如果

    完全符合高坠死的特点,没有其他的死因,那么肯定可以排除是死后

    抛尸了。法医病理学总结了高坠死的五大特点:(1)外轻内重。(2)损

    伤广泛,多有骨折和内脏破裂。(3)多处损伤必须能用一次暴力解释

    完。(4)损伤分布有规律,比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部或腰骶部损

    伤。(5)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处出血少。

    高坠死的鉴定要点很多,这里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说了皮毛。大

    家更关心的,应该是怎么判断高坠死的案件性质。前面也说过,这个

    不能靠法医一个专业来解决。尤其是痕迹检验,是确定案件性质的一

    个非常重要的支撑点。一来老秦不太懂痕迹检验学,二来说出来可能

    会教给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技巧。所以,这里我就不说痕迹方面的问

    题,专说法医学。

    有朋友问,昏迷的人被人从高处抛下,和清醒的人自己从高处跳

    下,有办法区分吗?

    这个问题很简单。人为什么会昏迷?自然要有原因,比如机械性

    窒息、药物作用、颅脑损伤等。这些能够导致昏迷的因素,会被法医

    很轻易地发现(比如窒息会有相应损伤和窒息征象,药物可以通过毒

    物化验检出,颅脑损伤会有孤立于高坠伤以外的人为损伤)。如果程

    度足够严重,自然要怀疑是昏迷抛尸的案件,然后再通过其他手段验

    证。

    又有朋友会问,如果是自己无缘无故地昏迷了,被别人抛下呢?

    如果这样,法医学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当然,这种假设也不科学。

    还有朋友问,如果是凶手趁人不备把死者从高处推下呢?这和死

    者自己跳下去有什么区别吗?

    这种情况,要看具体的案例了。有的时候是可以被法医发现的。

    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万象卷第二季《无声的证词》里,我写过类似的

    案例,法医通过一些细节判断出了死者是不注意时被别人推下的。这

    里我卖个关子,小说里见分晓。但是那样的情况是要具备很多条件的,不适用于所有案件。所以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可能无法通过法医学

    检验判断出来。毕竟法医是人不是神啊!那判断不出来怎么办?别忘

    了,命案侦破工作不只靠法医手段,开头就说了,还有很多别的手段

    哦。

    另有朋友问,如果是几个凶手强行把死者控制住,然后从高处扔

    下呢?

    只能说,这种手段真的不容易,一个大活人,在临死前的求生欲

    望会激发无穷的潜力,想强行把人扔出去不是件易事。法医可以通过

    死者身上有无明显的抵抗伤、约束伤来判断死者死亡前有没有抵抗、有没有被约束。当然,痕迹检验部门也会通过自己的专业印证法医的

    推断。

    总之,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人的情况虽然不是没有,但很少见。通

    过高坠的手段杀了人还想不被法医以及其他侦查、技术人员发现,更

    是难上加难。我不排除有因为办案人员工作不细致导致隐案(4)

    发生的

    情况,但是我坚决相信,世界上没有完美犯罪。

    自救×小剧场

    小白:“哎呀!”

    聂之轩:“怎么了?一惊一乍的。”

    小白:“‘吃鸡’(5)

    的时候从悬崖上掉下去了,摔掉了一大半

    血呢。”

    聂之轩:“如果是真的在生活中从悬崖上掉下去,就没命了好

    不好?游戏不能玩得太痴迷,电视也不能看得太痴迷。我听说了一则新闻,说是一个孩子学哈利·波特(6)

    ,骑着扫把就从阳台上跳了

    下去,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小白:“放心吧,师父,像我这种恐高症患者,高的地方我都

    不会去。”

    聂之轩:“对。溺水发生的时候,如果操作得当,又有人施

    救,还是有很大机会生还的。但是一旦高坠发生了,就只能听天由

    命了。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减少去那些没有设置防护措施

    的高处。要知道,消防部门经过统计发现,从三层楼高度的高处跌

    落,生还的概率就比较小了。”

    小白:“从咱们法医学实践的角度看,似乎也是这样。而且,除了自杀,意外高坠死的事故还真是不少见呢。”

    聂之轩:“确实是。而且,这些惨剧其实都是完全可以避免

    的,只要防范措施得当。”

    小白:“高坠也能防范?”

    聂之轩:“当然!你想想,如果那些驴友在完全了解山路状况

    的情况下去‘探险’,就不会滑落山坡以致高坠死亡了;如果学校

    在高楼层走廊处安装防护栏,就不会有打闹嬉戏的学生从高处走廊

    跌落了;如果家长们在自己家的窗户上安装了防护网,就不会有孩

    童从窗户上跌落了;如果高空作业的工人都按照安全规则行事,攀

    登高处时使用安全绳,就不会发生那么多高坠的安全事故了。”

    小白:“师父你这样一说,还真是。为了我未来孩子的安全,我今天下班就去定做防护网,让我家的窗户都安全起来。”

    聂之轩:“那你先找个女朋友,好不好?”(1) 涨跌幅,对涨跌值的描述,用%表示,涨跌幅=涨跌值昨收盘×100%。即当前交易日最

    新成交价(或收盘价)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相比较所得到的数值,这个数值一般用百分

    比表示。当日最新成交价比前一交易日收盘价高为正,当日最新成交价比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低为负。

    (2) 红字,指股票上涨。

    (3) 皮肤伸展创,当皮肤组织受极大的牵拉,牵拉力超过皮肤的抗拉极限时,皮肤沿皮纹裂

    开形成表浅而小的撕裂创。

    (4) 隐案,指已经发生且够立案条件,但由于公安机关没掌握案情而没有立案的案件。

    (5) “吃鸡”,一款游戏别称。

    (6) 哈利·波特,英国作家J·K·罗琳(J. K. Rowling)所著的魔幻文学系列小说《哈利

    ·波特》中的主角名。一具女尸出现在寒冬腊月的清晨,脸上带着诡异的笑容。

    天气越来越冷了,北方都飘起了雪花。

    夏晓曦最近升职了,成了公司秘书部副总监。因此,她的活动还

    真是有点多。除了参加各种婚礼等活动,还要接受同事、朋友、亲戚

    们的祝贺,各种喝酒,各种嬉闹。

    今天,她的闺密又召集了一帮好朋友,共同来祝贺夏晓曦的升

    职。席间,杯来盏去,不知不觉,夏晓曦已经双眼蒙眬。

    不知道什么时候,酒席结束了,夏晓曦隐约记得有朋友想送她回

    家,被她拒绝了。

    “我可是秘书部的副总监!我怎么会喝多?我绝对不会喝多。”

    夏晓曦依稀记得自己是这样说的。

    可是她心里知道,她这是打肿脸充胖子,她似乎已经分辨不清方

    向,也似乎已经迈不动自己的双腿了。

    她内心告诉自己:我的家离这里很近的,很近很近的,只要再坚

    持一会儿就可以走到。坚持住,很快就到家了。

    可是……为什么走了这么久还没到家?为什么周围的树木和楼房

    看起来这么陌生?为什么人流、车流越来越稀少?哎呀,真的是走不

    动路了,这里有片草地,在这里歇一会儿再走吧,歇一会儿就能走动

    了,就能到家了……

    天气好像越来越热了,不对啊,现在都已经入冬了,今天还下雪

    了,难道这里有空调吗?太热了,太热了,不行了,我得脱衣服,我

    得脱……

    第二天清晨,环卫工人报案,绿化带里居然躺着一具几乎全身赤

    裸的女尸!死者的衣服凌乱地散落在尸体周围,尸体上只穿有文胸和内裤。

    一则“公司总监裸死绿化带”的新闻很快沸沸扬扬地传到了城市

    的各个角落。

    聂之轩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出勘这一起被初步定性为“强奸杀

    人”的案件。经过现场勘查,尸体周围并没有其他人的足迹或其他痕

    迹。

    “这种案件,很容易引起炒作。”聂之轩对小白说,“所以说,咱们对原始现场的固定工作必须做得非常细致。”

    “可是,尸体周围什么痕迹也没有啊。”小白说,“难道凶手是

    飞过来作案又飞走的吗?”

    现场检验完尸体,聂之轩和小白又去解剖室里对尸体进行了全

    面、细致的解剖。死者脸上带着一种极其诡异的笑容,皮肤上遍布鸡

    皮疙瘩,被解剖的胃里有很多条红色的出血带。

    最关键的是,经过尸体解剖检验,排除了死者被性侵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死者系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和中毒死亡的可能性。

    “这不是一起命案。”虽然家属强烈反对,但聂之轩还是直接而

    果断地告知了结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死者的死因是冻死。”

    案情×剖析

    冻死

    前几天,有个朋友在问我关于冻死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这确实是

    一个不太多见,又容易引发争议的死因。虽然我在冬天骑车,常常会有一种差点被冻死的感觉,但即便是在三九严冬这样天气极度寒冷的

    日子,也不至于那么轻易地被冻死。

    那么,冻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很多同学难以想象冻死会在什么环境、什么情况下发生。其实,从法医的角度看,冻死,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少见。尤其是在我国

    北方地区,更为常见。在中部地区的冬天,也时有发生。老秦曾经在

    实习的时候,跟着《尸语者》里提到的“飙哥”跑过几个典型的冻死

    现场,在这里就结合书上的理论来侃一侃。

    首先,判定为冻死是要有条件的。即便具备个别冻死的征象,在

    不具备条件的现场,也是不能诊断为冻死的。老秦曾经看过一个法医

    的报告,说是在气温7℃的室内,穿着棉毛衫裤、皮夹克的人,被诊断

    为冻死。这让我说什么好呢?

    众所周知,冻死是在气温寒冷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室外常见,御

    寒衣物不足时常见,水中常见。水的导热速度大约比空气快25倍,正

    常人浸在0℃的冰水里,半个小时就可以被冻死。所以大家这下知道为

    什么在回肠荡气的爱情电影《泰坦尼克号》里,“螺丝”没死,“街

    客”却死了吧?(1)

    另外,除去环境条件,冻死的个体差异非常大。比如老年人、患

    有糖尿病或营养不良的人更容易被冻死,瘦子比胖子更容易被冻死,饥饿、疲劳者更容易被冻死。(写到这里,胖秦叔叔忍不住偷偷一

    笑)

    值得一提的是,在冻死案件中,酒精是一个影响比较大的因素,老秦出勘的几个现场,都是喝了酒的人被冻死的。这究竟又是什么原

    因呢?

    饮酒过量,血流增加,会让人产生温暖感,并在主观上减少衣

    着,导致热量更易散发。深度醉酒者,体温调节中枢被酒精麻痹,同样易被冻死。尤其是很多喝了酒的人,不知不觉就在路边睡着了,遇

    上冬天,就更容易被冻死。最后一点,才是重点。

    那么,冻死都有什么特征性或非特征性变化呢?法医又该如何判

    断死者是不是被冻死的呢?

    1. 衣着。

    很多朋友都知道,在冻死者中常常会出现一种叫作“反常脱衣现

    象”的情况。就是冻死的人多见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

    部,或仅穿内衣裤。这个可能是体温调节中枢被麻痹,出现幻觉热感

    所致。出现了幻觉热感后,当事人会主动把衣服脱掉。有些生活习惯

    特别好的当事人,还会把衣服叠整齐了放在身边。

    这样的冻死现场,看上去会非常像强奸、杀人现场。我也见过因

    为不了解反常脱衣现象,而认为死者是被强奸、杀害,不服冻死结论

    反复上访的案例。这也是上面我们说的故事里的症结所在。

    2. 体表和皮肤。

    当我们感到寒冷了,皮肤上会出现鸡皮疙瘩。同理,冻死的人身

    上也会出现鸡皮疙瘩。但是,起鸡皮疙瘩不是冻死独有的特征性改

    变。很多溺死、猝死、机械性窒息的尸体也会出现;有些人在冬天被

    掀起衣物进行胸外按压抢救的时候,因为有濒死期的反应,所以胸腹

    部也会出现鸡皮疙瘩。另外,因为超生反应(2)

    ,甚至很多尸体死后被

    冷冻时,也会出现鸡皮疙瘩(不可思议吧?但这是事实)。我上面说

    的那个法医误诊的案件,就是以鸡皮疙瘩作为冻死的特征性改变的依

    据,这是明显错误的。

    除此之外,冻死的尸体阴茎、阴囊、乳头往往也会有缩小的现

    象,还可能在皮肤上出现冻伤。

    3. 面容。冻死的尸体,面部表情似笑非笑,被称为苦笑面容。老秦看过的

    几个冻死现场都是这样。要问原因,我真不知道。可能是和人体面部

    的肌肉受冷收缩有关吧。

    4. 尸体现象。

    冻死者的尸斑呈鲜红色或淡红色,同样,这样的尸斑也不是冻死

    独有的特征性改变。此外冻死者的尸僵发生迟,消失慢,强硬。

    5. 器官改变。

    将冻死者的内脏组织取下切片后进行病理学诊断,可能会发现每

    个脏器都有特异性改变。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消化道的糜烂,胃黏膜下

    会出现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呈暗红色、红褐色或深

    褐色。

    以上说的都是一些冻死的特征。但我觉得,法医在判断是否是冻

    死的时候,不仅要观察以上特征,更应该排除死者系损伤、窒息、中

    毒死亡等的可能性,防止犯罪分子伪装冻死的现场和尸体现象。

    除此之外,要进行病理诊断,排除死者系疾病导致的猝死也是很

    重要的。因为很多猝死都是一些潜在性疾病被一些因素诱发急性发作

    导致的,寒冷也可以作为诱发猝死的因素。

    所以老秦主张要在具备冻死条件的环境下,确定死者具备冻死的

    征象,且不存在潜在性疾病,排除其系损伤、窒息、中毒死亡以后,才能下冻死的结论。

    自救×小剧场

    小白:“这天儿也太冷了,我手都冻伤了,离冻死也不远了,这天儿真干不了活了。”聂之轩:“你这手上不过只有一个冻疮而已。冻疮属于Ⅰ度冻

    伤,后面还有更严重的Ⅱ度、Ⅲ度、Ⅳ度,这离冻死还远得很

    呢。”

    小白:“师父!你这技术宅也太不会心疼人了!我这冻伤在手

    上,影响工作呢!”

    聂之轩:“局部冻伤都是末梢血液循环障碍而导致的,所以都

    会发生在手、脚等肢体末端。发生冻伤的原因,有可能是活动较

    少、鞋袜过紧等因素导致的末梢循环障碍,也有可能是疲劳、虚

    弱、失血等因素导致的人体的温度调节能力下降。Ⅲ度、Ⅳ度冻伤

    会造成组织坏死,危害较大,但是你这个一度冻伤,并不是大事,组织是可以自我修复的。”

    小白:“可是我明明冻得心跳都加速了。”

    聂之轩:“你心跳快估计是想到了心仪的女孩了吧?冻死者在

    临死前是心跳过缓的。而且,在现代小康社会,如果你不是流浪

    汉,不是居无定所,并没有那么容易被冻死。在我们法医学实践

    中,现代社会遇见的冻死,多见于三种情况:一是居无定所的人。

    二是在冬季离家出走或者在山区迷路的人,只要杜绝独自一人去未

    知野外,是可以有效防范冻死的。三是喝酒后的人,这也是现代社

    会最常见的发生冻死的情况。”

    小白:“喝酒不是可以取暖的吗?”

    聂之轩:“饮酒加快血液循环,所以会给人暖和的假象。其实

    饮酒加快了机体的散热,并不会起到取暖的效果。如果处于寒冷环

    境中,反而会加快冻死的过程。”

    小白:“这么说,防范冻死只有一种最好的办法了。”

    聂之轩:“什么?”小白:“多吃点儿,加厚我们的脂肪。”

    聂之轩:“你又在为吃找借口吗?”

    (1) “街客”“螺丝”,对《泰坦尼克号》里男女主角杰克和露丝的谐音昵称。

    (2) 超生反应,指躯体死亡后,构成人体的组织、细胞和某些器官仍可保持一定的生理功

    能,对刺激能作出一定的反应。比如在断头后一分钟眼球可以运动,在死亡后两小时,肌肉受到机械刺激还会收缩。她躺在开着暖气的房间里,身旁散落着长长的电线。

    已经连续两天打不通夏晓曦的电话了,夏妈妈实在无法放心得

    下。女婿说自己已经出差三四天了,也一样打不通夏晓曦的电话。不

    过,女婿还说了,作为全职太太的夏晓曦,最近迷上了打麻将,出门

    也不喜欢带手机,两天打不通电话,也正常。

    即便是这样,夏妈妈还是担心得紧。她和夏爸爸商量,是不是要

    赶去500公里以外的城市,看看女儿。如果没事的话,就算是去女儿那

    里玩两天好了。

    商量好了后,夏妈妈和夏爸爸立即踏上了旅程。

    家里的门紧锁着,怎么叫门都没有回应。好在他们还记得,女儿

    说过,物业那里有备用钥匙,可以叫他们来开门。

    在确认了夏爸爸、夏妈妈的身份后,保安取出了钥匙,打开了夏

    晓曦家的大门。

    眼前的景象简直让人难以置信!

    夏晓曦躺在客厅的地板上,旁边放着一个电熨板,电熨斗拖着长

    长的电线散落在夏晓曦的身旁。

    虽然是严冬,但是屋内因为开着空调,所以非常暖和。在这个温

    度高而不透气的客厅里,夏晓曦的身上已经出现了绿斑。

    不用说,夏晓曦已经死了,而且尸体已经腐败了。

    在夏妈妈呼天抢地的哭嚎声中,保安拨打了110。

    “电击吗?”小白一进现场就问道。

    聂之轩全身一颤。

    局里的老同事都知道,聂之轩的残疾,正是电击导致的。多年前,聂之轩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医。他在出一个非正

    常死亡事件现场的时候,明明怀疑死者是死于电击,却大意地没有做

    任何防护措施。翻动尸体的时候,他身体的右侧面接触到了高压电,产生了极高的焦耳热,右侧肢体瞬间被高温灼毁,剧痛让他顿时晕

    厥,好在旁边的同事及时救助,他才捡回来一条命。不过,聂之轩右

    侧胳膊和膝盖以下的腿,因为组织坏死没有康复的可能,所以就只能

    截肢了,后来,就换成了现在的机械臂和机械腿。

    小白不太知道这个故事,他担忧地扶了扶脸色苍白的聂之轩。

    聂之轩很快恢复了正常,他低声说道:“先断了现场的总电源再

    检验。”

    “这有问题啊。”聂之轩初步检验了尸体,和身边的小白说,“死者的衣着是完整的,门窗都是完好的,调查、监控也显示没有其

    他人去物业拿钥匙来开她家门。看起来,这是一个封闭的现场。”

    “嗯,然后呢?”小白也知道这是一个封闭现场,但不知道聂之

    轩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聂之轩指着死者赤裸的双脚说:“你看,两只脚上都有电流斑!

    又没有其他损伤,显然是电击死。”

    “那就好办了呀。”小白说,“你看这电熨斗的电线有问题,外

    面包裹的塑料已经老化了,有一段电线根本就没有塑料的保护,几乎

    是暴露在外面的。可能是死者在熨衣服的时候,不小心踩上了电线,被电击死了。”

    “可是,问题就在这里。”聂之轩说,“现在死者赤足是因为我

    去除了她的鞋袜,不过原始现场死者穿着的是尼龙袜子和塑料鞋子。

    这些都是绝缘物啊!那么电流是怎么越过这些绝缘物,电到死者

    的?”“这……”小白说,“难道是杀人后伪装?不过,痕迹检验部门

    通过现场勘查证实,除了死者、她丈夫、她父母和那个保安的痕迹,没有其他人的痕迹了。”

    “而且还是个封闭的现场。”聂之轩说,“那么,不出意外,凶

    手就是那个假称出差的丈夫了吧?”

    经过警方的侦查,发现夏晓曦的丈夫虽然确实出差了,但是出差

    时间是在两天之内,也就是夏晓曦死亡以后,而并不是他自己说的三

    四天。通过审讯,夏晓曦的丈夫很快就交代了因为移情别恋而杀害妻

    子的事实。

    两天前的晚上,夏晓曦的丈夫趁她熟睡之际,用电线两头分别接

    触夏晓曦的双足,从而导致她受到电击死亡。随后,他给夏晓曦穿好

    衣服,制造了一个意外电击死的现场。

    案情×剖析

    电击死

    电击死其实并不少见,但像故事中那样用于杀人的倒是不多。大

    多数电击死都见于意外事故和自杀案件。

    从小爸爸妈妈就让我们远离电源,因为小小的电插口,有可能是

    致命的利器。那么,电这个东西是怎么导致人体死亡的呢?

    从目前的研究看,电击死的死亡原因主要有四种。

    1. 电流经过心脏时,心肌细胞的兴奋度平衡被打破,起搏点也紊

    乱了,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心室纤颤和心力衰竭。电流强度过大的时

    候,可以直接导致心搏骤停。2. 电流进入人体后,直接作用脑干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中枢麻

    痹。这个控制人自主呼吸的部位一旦麻痹,人的呼吸就立即停止。在

    一定的时间内,如果不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救治,其就会因为窒息而

    死亡。但如果抢救及时,很多人可以挽回生命。

    3. 有过电击经历的人会知道,遭电击后,会甩不开手中的电线。

    主要原因是电流会导致肌肉强直性痉挛,不听使唤。那么,负责控制

    我们呼吸的肌肉——呼吸肌,也会因为电流的作用而痉挛。即便我们

    的大脑还在控制我们呼吸,但没有了肌肉的支持,一样会发生窒息而

    死亡。

    4. 被高压电击的人,也可能直接死于电烧伤及其继发的休克、脂

    肪栓塞或者器官破裂。

    很多朋友有这样一个误区,就是被电击时电压越高,人死得越

    快。其实不然。与低压电相比,高压电(1000V以上)引起的休克反而

    容易救治。高压电的危险主要是使衣物燃烧、组织烧伤。而低压电则

    作用于心脏,导致心室纤颤和心搏骤停。那么,法医该如何认定电击

    死呢?

    其实电击死的最好辨认方法就是电流斑。一般电击案件中,在尸

    体上都会找到电流斑。电流斑是一种特殊的损伤形态,是电流通过皮

    肤的时候,因为热和电解作用在皮肤上形成的一种特殊损伤。其一般

    呈圆形和椭圆形,中央凹陷,周围隆起,边缘钝圆,和周围组织分界

    清晰,质地坚硬,呈灰白色或灰黄色,类似于火山口一样。

    电击死的尸体上通常会出现一两个电流斑,偶尔也会出现多个。

    常见部位依次为手指、手掌、前臂、足底、胸、肩、颈侧、小腿和足

    背。也有隐蔽位置,如头顶、下腹处,这样的电流斑必须通过仔细尸

    检才能被发现。在显微镜下,电流斑部分基底层细胞的细胞核纵向伸长、变形,呈栅栏状排列。肉眼难以分辨是否是电流斑时,可通过组织病理学检

    验确诊。也有个别法医把痣、疮等生理病理特征或小片状擦伤误诊为

    电流斑。

    总之,电流斑是诊断电击死的最重要特征。除此之外,还有皮肤

    金属化(高温下,电导体的部分金属物质会熔化沉积到皮肤上)、电

    击纹等其他电击死的特征。但诊断死者系电击死,还必须排除其他比

    如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等死因,才可综合确定。

    可见,在确定了触电现场、触电尸体特征等情况后,法医判断死

    者是否为电击死,并不是一件难事。

    在实践案例中,法医不仅要判断死者是否为电击死,更要判断电

    击死现场是否符合意外或自杀的案件性质特征,以帮助专案组确定案

    件性质。

    首先,法医要排除触电现场的一切疑点,所有的合理怀疑都应该

    有合理的解释。其次,法医和现场勘查人员应该对现场进行全面、细

    致的检查,发现或者排除有其他人作案的痕迹。最后,法医要对尸体

    的附加损伤进行检验,发现是否有约束伤、威逼伤或者抵抗伤,分析

    死者在触电之前有无搏斗、抵抗的痕迹。

    有了法医和现场勘查人员的结论,再结合侦查部门对死者生前活

    动情况等的调查,这样确定下来的案件性质,一般就万无一失了。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你踩着凳子在做什么?”

    小白:“办公室的日光灯坏了,我来试一试修好它。”聂之轩:“你切断电源了吗?”

    小白:“哎呀,我忘了。”

    聂之轩:“你看看,多危险,我们日常用电可真是要注意安全

    啊。”

    小白:“知道了,不懂电工知识,就不要贸然维修家中的电

    器,即便是要维修,也一定要切断总电源。”

    聂之轩:“不仅如此,家中的线路一旦出现故障,一定不要怕

    麻烦,要找专业人士来检修。尤其是房屋年代久远,电线老化,就

    更危险了。家中选用电线,也一定要选质量过关的;对于有孩子的

    家庭,也要在一些孩子可能触碰到的插座上安装绝缘卡扣。”

    小白:“我记得我们上次还出了一个在暴雨中被电击死亡的案

    子,对吧?”

    聂之轩:“是啊,除了家中用电的安全防范,也要防范公共区

    域电击事件的发生。比如要教育孩子们在玩耍的时候,远离那些店

    铺门口的灯箱,我们经常会遇见孩子被灯箱电线电击的案例。还

    有,在下雨的时候,一定要远离供电线路和变压器,不要在电线

    杆、路灯、信号指示灯等用电公共设施或者是金属广告牌附近避

    雨。尤其是在暴雨、城市内涝之后,尽可能避免蹚水。”

    小白:“高压电线虽然位置高,但是也有触电的可能,对

    吧?”

    聂之轩:“我就是被高压电电击导致了残疾。我们外出钓鱼、放风筝的时候,一定要切记远离高压电线。我们经常会遇见因鱼

    线、风筝线触碰高压电线而触电的案例。”

    小白:“……听起来好恐怖啊。我要是触电了,师父你一定要

    救我啊。”聂之轩:“如果发现别人触电,要在首先保障自己安全的情况

    下才能去解救。如果知道总电源位置,立即切断电源是最优方案。

    如果不明确电源位置,则要用绝对绝缘的物体,想办法让触电者离

    开触电源头。在解救下来后,如果触电者有呼吸、心跳,就将其放

    平休息,减轻其心脏负担;如果呼吸、心跳已经停止,则要立即进

    行心肺复苏。当然,在此之前,要及时拨打120求救。”

    小白:“有个会急救的师父,我突然觉得安全了很多。”

    聂之轩:“为了让我安全很多,你用心点儿学吧。”都身首两处了,凭什么不算命案?

    夏晓曦是一个多愁善感的姑娘,总是因为一些小事儿而不知所

    措。尤其是感情问题,她总是拿捏不好分寸。在漫长的恋爱过程中,她不知道闹过多少次分手,闹过多少次自杀。终于有一天,她的男友

    彻底受不了了。

    在又一次提出分手以后,男友就关了机。等到他再次开机的时

    候,除了收到无数条来自夏晓曦的语音留言,还有几条公安局的来电

    提醒信息。

    男友知道出事了。

    事发在夏晓曦曾经和男友同居租住的小区里,他们住在20楼。男

    友抵达现场的时候,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地面上有一具尸体,俯卧

    在地,没有头颅。而在尸体不远处的草坪中,居然有一个血淋淋的头

    颅,那不是别人,正是夏晓曦!

    男友被吓得坐在了地上,一时不知所措。而身边一个妇女,原本

    正坐在地上号哭,此时却翻身起来,奔跑过来一脚踢翻了他。

    “你这个畜生!你居然杀了她!还碎了尸!”一边咆哮着一边疯

    狂踢打他的妇女,正是夏晓曦的母亲。

    “不!不!不是我!”男友意识到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吓得语

    无伦次,“我是冤枉的!我没有杀她!我怎么可能杀她?”

    小白见状上前及时拉开了两人,说:“别着急,我们还在调查事

    情的原委。”

    “有什么好调查的?就是他杀了晓曦!”夏母叫道。

    “现场勘查和尸检都没有完成,我们还不能认定这是一起他杀

    案。”小白说道。夏母瞪着小白:“你说什么?有种你再说一遍!不是他杀!难道

    自杀也可以碎尸吗?难道是夏晓曦自杀了以后,又碎了自己的尸体

    吗?你不是法医吗?有你这么黑心的法医吗?”

    “黑心?”小白指着自己的鼻子,气得满脸通红。

    “他并不黑心,您的女儿真的就是自杀。”聂之轩脱下手套走了

    过来。

    “放屁!”夏母叫道。

    “您听我说,”聂之轩说,“经过调查,死者刚刚失恋,而且有

    多次自杀史,她具备自杀的心理动机。”

    “闹过自杀的人就会真自杀吗?你这是什么道理?”夏母哭着

    说。

    “阿姨您冷静点。”聂之轩说,“我们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死者

    原来租住的房屋窗户,就是起跳点。这个窗户的窗沿处,只有夏晓曦

    一个人的足印,可以排除她跳楼的时候有其他人在场。”

    “现场痕迹有可能是伪造的呀!他把晓曦弄晕了,然后伪造了现

    场,再碎尸。”

    “不可能,死者高坠的时候,碰到了7楼伸出来的晾衣架,才导致

    身首异处,而不是别人碎尸的。从伤口的形态和7楼晾衣架的血迹可以

    断定这一点。”聂之轩说,“而且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抵抗伤和约束

    伤,也没有中毒、窒息、颅脑损伤等可以致晕的痕迹。所以只能是她

    自己跳下来的。”

    “我不相信!我不相信!”夏母叫道,“自杀也可以碎尸吗?”

    “可以的。”聂之轩斩钉截铁地说,“我负责任地告诉您,可以

    的!”案情×剖析

    碎尸

    在许多惊悚犯罪题材影视剧中,不乏对碎尸案件的描写。经过这

    类影视剧的渲染,大多数人知道,碎尸案件一般都是很严重的案件,是犯罪分子精心谋划的案件。

    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医发挥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在法医秦明系列

    小说以及科普书《逝者证言:跟着法医去探案》中,都对碎尸案件进

    行了介绍,也介绍了法医在处理碎尸案件中所发挥出的作用。

    在接到碎尸案件报警后,法医抵达现场,要尽可能多地寻找、收

    集尸块。首先通过尸块的损伤形态,以及对现场的勘查,综合判断死

    者的死亡方式究竟是什么。

    在确定死亡方式后,法医会对尸块进行研究。在尽可能明确死者

    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工具以及分尸工具以后,还需要进行以

    下几点工作:(1)根据尸块的生理解剖特征推断死者的性别。(2)

    根据耻骨联合面、牙齿、骨盆等的特征点,推断死者的年龄。(3)根

    据长骨长度推断死者身高。(4)根据尸体皮肤特征点,如文身、痣

    等,还有内部器官特征点,如有没有动过手术,有没有生育史等进一

    步刻画个体特征。有了这么多个体特征,警察就很容易寻找到死者的

    身份,一旦找到了死者的身份,案件也就算侦破了一半。

    碎尸案件通常是熟人所为,毕竟一般情况下,陌生人何必要碎尸

    呢?

    破案过程听起来很过瘾,但是大家通常会忽略了最先,也是最重

    要的一步——死亡方式的判断。在所有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法医和其他专业警察都必须对现场

    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检验,结合调查情况,为事件定性。所谓的定

    性,就是能不能排除他杀。这是一项技术活,结论下达必须有充分的

    依据,而不是想当然而为之。在法医学中,他杀、意外、自杀被称为

    “死亡方式”,就是指机体所发生的死亡,是由别人导致的,由自己

    导致的,还是一些意外因素导致的。

    很多人不能理解“自杀碎尸”和“意外碎尸”。在这里,我就重

    点说一下碎尸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断。

    一、“碎尸”的含义

    老秦有时候不禁感慨,中国的汉字文化实在是博大精深。就拿

    “碎尸”这个词语来说,其实就有两种含义。一种作动词理解,也是

    大家一般所理解的:“尸体被人分解后抛弃、藏匿”;另一种则作为

    名词理解,表示尸体的状态,例如在一件命案中,死者不是一具完整

    的尸体,而是由几块尸块组成,那这也被称为“碎尸”。

    二、“自杀”“意外死亡”与“碎尸”的关系

    老秦之所以要给大家讲述“碎尸”一词的不同含义,就是因为在

    词义不同的语境下,法医对死者的死亡方式以及案件性质的判定也会

    有所不同。所以,不能只要一看到“碎尸案”,就简单地判断其一定

    是他杀案件。死亡方式和尸体状态之间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首先,把“碎尸”当成动词来理解。

    在法医学实践中,很多“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选择的

    (受到的)致死外力作用,是会使其“被碎尸”的。没有人敢说,自杀的人就一定要选择留全尸的方式,或意外死亡的人一定能留得下全

    尸。

    在爆炸、高坠、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或利用一些能产

    生巨大机械外力的机器进行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里,致死因素在施

    加的过程中都可能导致死者“被碎尸”。

    除了被致死因素的巨大外力碎尸,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还有

    可能在死后被人碎尸。

    我来通过一个案例详细解释下。从前有个有妇之夫在外地当官,和当地一女子姘居。女子多次要求其离婚未果,伤心至极,在男子住

    处自杀。男子怕奸情败露,遂将尸体肢解后抛弃、藏匿。

    在这个案例中,自杀仍作为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尸则是一种匿尸

    手段。在警方明确死因后,只能追究男子毁坏尸体的刑事责任,而不

    能把“杀人”罪名强加给男子。

    其次,在把“碎尸”当成名词来理解的语境下。

    按照先入为主的观念,很多人都会认为只要发现尸块,就一定存

    在恶性凶杀案。但如果只要发现尸块就确定死亡方式是他杀,那也就

    太简单了。岂不是谁都能来干法医了?

    比如自杀投河的死者,他们的尸体有可能被船只螺旋桨打碎。位

    于江河边城市的公安机关的法医最常见的“碎尸”就是这种。除此之

    外,在隐匿位置高坠,尤其是坠落过程中接触硬物的死者,尸体在空

    中就可能散裂开来。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人以发现了“碎尸”而报

    警。

    看完以上文字,你还觉得“自杀碎尸”是开玩笑的吗?

    总之,警方在发现尸块后,一定要通过各警种的配合,在掌握所

    有现场、尸体、调查的材料后,得出一个妥善的结论,而绝对不能凭空臆测。成为福尔摩斯基本的条件,并不仅仅是拥有缜密的逻辑推理

    能力,还要能做到在推理之前,先全面掌握现场情况,拥有尽可能全

    面的信息。

    自救×小剧场

    小白:“又是谣言!又是谣言!我们的这起案件,明明就是死

    者自己跳楼的,生前没有遭受任何侵害。可是这些造谣的人用其他

    人被殴打的视频来张冠李戴,误导网民认为死者生前被殴打了!而

    且,他们还非要把死者的尸斑说成是损伤!这些造谣的人真是可

    恶!”

    聂之轩:“网络造谣者确实十分可恶,不过近些年来,有关部

    门的有力措施,也让网络环境干净了不少。可是,最关键的,还是

    网民得具备鉴别谣言的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遇见来历不明的非

    官方消息,要谨慎对待,不能盲从盲信。”

    小白:“是啊,没有转发,就没有伤害。比如一个女大学生和

    男友开房后坠楼,明明是女生意外坠楼,却被媒体误导为女生被男

    生强奸后杀死。自以为正义的网民都认为自己是在伸张正义,其实

    他们却伤害了无辜的男生。”

    聂之轩:“是啊,有些谣言很明显违背了常识,是可以一眼识

    破的。有些谣言则利用了民众对某些小众领域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引导民众走入误区。比如‘凡是碎尸就是他杀’的理论,从法医学

    的角度看,就是错误的。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专业人士需要不遗

    余力地宣传相关知识,帮助网民掌握专业知识,才能帮助他们更好

    地识破谣言。”

    小白:“可是,对于有些谣言不知道怎么辟谣才合适啊。”聂之轩:“确实,有一些谣言是凭空捏造的,而有一些谣言则

    是利用一些漏洞别有用心地去引导。比如曾经有一则新闻题目

    是‘××警方荒山秘密解剖尸体,被指盗取死者器官’。前半句是

    利用了警方没有建立解剖室,只有去较为偏僻的地方解剖尸体这一

    漏洞。而后半句,用了‘被指’这种春秋笔法,把死者家属的疑问

    直接作为了新闻题目。”

    小白:“总之,以吸引眼球为目的,不择手段误导民众的,都

    是耍流氓。”

    聂之轩:“遇到谣言,有关部门一定要第一时间公开可以公开

    的信息,让事件透明化,积极回应网络质疑。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则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跟风传播。有一句话说得好,谣言止于智

    者。”她看到自己的小便已经成了酱油色,却不知道这是生命的最后一

    次警告。

    夏晓曦的懦弱害死了她。

    自从嫁给这个丈夫以后,挨打似乎成了家常便饭。

    尤其是最近,丈夫的生意遇到了挫折,他天天用酒精麻痹自己,回到家里,就拿夏晓曦来撒气。无论夏晓曦怎么做,丈夫总是能挑出

    毛病,然后就是一顿毒打。

    家里的桌椅板凳、扫帚、锅都成了打人的工具。

    这一天,满身伤痕的夏晓曦爬起床,发现自己的小便已经成了酱

    油色,慌忙摇起沉睡中的丈夫。丈夫可能是正在做着自己生意复兴的

    美梦,被摇醒后,脾气大发。

    他顺手抄起台灯,把夏晓曦按在床上,一顿毒打。

    台灯底座都被打掉了,夏晓曦突然开始气急、面色苍白、四肢冰

    冷。

    夏晓曦的异常表现让丈夫有些害怕,赶紧拨打了120。

    然而在医生踏进家门的时候,夏晓曦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她是病死的!你看我们家的坐便器里,她的小便都是酱油色!

    她肯定是有病,突然病死的!”在派出所里丈夫狡辩道。

    “那她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小白问道。

    “她前几天骑车摔了。”丈夫撒谎道。

    “别再撒谎了。”聂之轩说,“她身上除了有几天前的旧伤,还

    有死前刚刚形成的新伤。损伤都是钝器伤,从损伤的形态看,和你们家台灯的底座很相似。你不要告诉我,是台灯自己反复掉落到她身上

    砸的!”

    丈夫舔舔嘴唇,说:“那好吧,我承认我打了她,但我就是轻轻

    打的,怎么可能打死她呢?她早晨就喊我起来看她小便是酱油色的!

    她是有病啊!她不是我打死的!”

    “那我就告诉你,她就是你打死的!”聂之轩厉声说道,“反复

    击打软组织,虽然不会直接致命,但是会导致体表大面积软组织出

    血,这样的损伤可以导致挤压综合征!”

    “挤压综合征?”丈夫说,“我没有挤压她啊!”

    “挤压综合征并不一定就是挤压出来的,反复击打也可以。”小

    白说,“大面积软组织出血,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而

    且会导致急性肾衰竭。排出酱油色的尿液就是一个确证!她死亡前,是不是有气急、心悸、面色苍白、四肢冰冷的休克症状?”

    丈夫低下了头,不再说话。

    “你打死了她,你必须要接受法律的严惩!”聂子轩说。

    案情×剖析

    钝器致死

    机械性损伤致死,是一种常见的非正常死亡的方式。而在机械性

    损伤致死中,钝器致死比较多见。下面,老秦就通过不同分类的钝器

    致死把这种常见的死因剖析一下,再和大家聊聊法医为何要研究钝器

    致死。一、徒手伤

    在徒手伤这一大分类里,又有指端伤、拳脚伤、咬伤等。很多人

    认为,徒手伤是比较轻的损伤,一般不会导致人的死亡。其实不然,上述三种损伤,其实都可以导致人的死亡。

    首先说指端伤。这种用手指指端来压迫别人身体表面而形成的损

    伤,看似很轻微,但有的时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主要取决于手指

    指端的压迫在什么地方。如果压迫在人的颈部或口鼻处,就会导致机

    械性窒息死亡。

    其次再看拳脚伤。一般情况下,拳脚相加是不会出人命的。但是

    有些时候非常不巧,也会导致人的死亡。老秦就办过一个案子,两个

    人因言语不和,其中一方一拳就直接打倒了另一方,而对方很快就没

    有了生命体征。这样的案情主要有两种可能。第一,打中了太阳穴等

    比较特殊的部位。我们从小就知道太阳穴非常危险,不能受伤。原因

    就是这里的颅骨非常薄,而且它下面有一条很重要的大血管——脑膜

    总动脉。一旦外力导致此处的颅骨骨折,骨折断端就有可能导致这条

    血管破裂。这条血管一破裂,就会很快地发生颅内出血从而导致死

    亡。第二,人体有些神经丰富的地方,即便是受到了非常轻微的损

    伤,也会导致人的死亡。比如男性的睾丸,如果受力的话,可能会导

    致神经源性休克或者抑制死;再比如心前区、心后区,虽然有丰厚软

    组织和骨骼的保护,但是一旦受力,也可能抑制心脏导致心搏骤停而

    死亡。当然,这类死亡发生的概率比较小。

    咬伤就不用多说了,大家想想吸血鬼吧,虽然那都是迷信,但是

    普通人用那种方式也是可能弄破大血管导致死亡。

    在徒手伤中,法医研究各种损伤形态和损伤机制,除了可以发现

    一些轻微但能致死的损伤,还可以发现一些对案件调查有用的东西。如果一个死者有窒息征象,又在他颈部发现了许多徒手伤的话,就可以判断死者死于被掐扼颈部。

    如果一个人是中毒致死,没有办法判断是别人强行灌服毒药还是

    自己饮用毒药的时候,对轻微的徒手伤的判定也能派上用场。比如在

    死者的面颊部发现了指端伤,在其手脚处发现了指端可能形成的约束

    伤,那么这个案子就很有疑点了,就不能排除是被别人强行灌服毒药

    的了。

    二、砖石伤、木质钝器伤、铁质钝器伤

    这三类就是钝器致死中,法医比较重点研究的方面了。而研究这

    三类的主要目的,除了查明死因,就是搞清楚致死工具到底是什么。

    钝器打击导致死亡,多见于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人

    的大脑很脆弱,所以才会被隐藏在坚硬的颅骨里。但是颅骨的韧性毕

    竟有限,在颅骨被打骨折后,极易导致颅内血管破裂和脑损伤,可以

    直接导致人的死亡。

    除去颅脑损伤,较大暴力的钝器损伤有的时候也可以导致挫裂

    创,这些创的位置如果位于大血管处,也是致命的。另外,比挫裂创

    致死更多见的,就是内脏器官破裂致死。钝性暴力的作用,除了击

    打,还有震荡,这些外力有的时候可以导致一些较脆弱的实质器官

    (如肝脏、脾脏)的破裂,从而导致出血死亡。

    不论是什么钝器,如果要造成人的死亡,必然要施加足够大的

    力。这些力量,除了可以导致人死亡,也会在人的体表留下一些痕

    迹。而这些痕迹,就是法医推断致伤工具的重要依据。

    比如竹子等规则棍棒打击到人体软组织丰富的部位时,受力的地

    方就会变得苍白,而在受力部位的两侧,会出现铁轨一样的平行出血带,法医学上的术语叫作“竹打中空”。再比如八角锤打击颅骨导致

    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锉碎死亡时,锤子接触头皮的时候就会在头

    皮上留下类似于八角形的痕迹,法医可以据此推断出凶手的凶器。

    一般钝性工具都有着比较特征性的形态,法医可以根据死者体表

    的损伤来进行推断。有同学就问了,砖石没有特征形态吧?法医怎么

    推断呢?

    因为砖石比较坚硬,打击到头部的时候,很容易导致头皮挫裂

    创,而且砖石附着的细物很多,法医看到不规则的挫裂创,就会在创

    的里面寻找一些细小的痕迹。如果在挫裂创里,发现了一粒很小很小

    的砖红色粉末,不就可以判断出致伤工具是红砖了吗?

    三、交通事故致死以及高坠、摔跌致死

    这是两种比较特殊的钝器致死。交通事故致死的工具是车辆上任

    意一处凸起物,而高坠或摔跌致死的工具则是地面。交通事故过于复

    杂,我会在第十六案中单独进行介绍。而高坠及摔跌致死,大家翻翻

    第四案的内容就明白啦。

    四、挤压死

    挤压死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钝器致死,前面的故事中就讲了这种

    死亡类型。

    我们通常说的挤压死,多见于交通事故中的碾压、人为灾害比如

    矿井坍塌以及自然灾害中的地震、泥石流等中的压迫。这些情况,一

    般都可能导致极大暴力的挤压死,可以导致大面积软组织出血、内脏

    破裂、骨折、肢体离断等。这样的损伤,因为极为严重,推测所受暴

    力也非常大,可以判断出不是人为形成,多见于灾害事故。较小一些的暴力,比如地震中被青石板压迫,虽然压迫的时候人

    可能还有生命,但受害者坚持不了一会儿就可能死亡。这种死亡可能

    是胸腹部受压导致无法呼吸,也可能是有骨折、大面积皮下损伤时,骨髓或者脂肪进入血管、堵塞血管,导致骨髓栓塞或脂肪栓塞。这种

    情况下受害者可能立即死亡,也可能存活一段时间再死亡。

    最轻的挤压综合征致死,常见于虐待案件。很多人遭受家暴,导

    致全身大面积淤青,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挫伤的软组

    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物,同时这些杂质会堵塞肾小管导致急性肾衰竭

    和创伤性休克,最终导致人的死亡。

    很多人认为钝器是比较安全的物件,一般不会打死人。我相信大

    家看到这一章的内容后,就会改变这种看法了。有的时候,人的生命

    很脆弱。所以,一切危险的事情都尽量不要去做。珍爱生命!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在工地上出现场,一定要按规定戴好安全

    帽!”

    小白:“这工地都停工了,还戴安全帽做什么?”

    聂之轩:“高空坠物,可不管工地有没有在运作,小心你的脑

    袋。”

    小白:“好的,好的,您说过,脑袋最重要。”

    聂之轩:“这是我说的吗?不过确实,头部软组织较薄,受力

    时缺乏缓冲,虽然有颅骨保护,但是颅骨下面有众多血管。脑组织

    是维持生命体征最重要的器官之一,一旦颅脑损伤,很容易危及生

    命。当然,我们在危险环境中,也不能只保护自己的脑袋。”小白:“这个我知道,只保护脑袋的,那不就是鸵鸟吗?”

    聂之轩:“还有就是那些看起来并不严重的钝性损伤,有的时

    候也会致命,比如挤压综合征。在地震灾害中,躯体受重物挤压

    后,即便是被解救出来,也要严格观察生命体征。还有,比如全身

    大面积挫伤,看起来并不严重,有的时候也会导致挤压综合征。所

    以即便只是所谓的‘皮外伤’,但如果身体出现不适,比如心悸、气急、血尿等,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就医。”

    小白:“原来古装剧中被打屁股打死的,都是挤压综合征

    啊?”

    聂之轩:“主要的死因是这样的,但也有内脏破裂和感染死亡

    的可能。总之吧,在工地、火灾现场等危险场所,一定要戴好安全

    帽。虽然我们的胸部有肋骨的保护,腹部有肌肉反射性收缩的保

    护,但也同样不能大意。保护自己的躯体不受外力的作用,就是在

    保护自己脆弱的内脏。”

    小白:“腹肌反射性收缩,嗯嗯,这个好,我一定要努力练出

    八块腹肌,让我的内脏被保护得更好。”

    聂之轩:“其实你也有八块腹肌,只是有脂肪覆盖,不太明显

    罢了。”

    小白:“师父!”好心的赵大妈,看了一眼门缝,就吓得瘫软在地。

    邻居们都清清楚楚地听见了夏晓曦家里的吵闹声。

    结婚以来,夏晓曦和丈夫之间的争吵就未停止过,几乎一周一大

    吵,三天一小吵,邻居们都已经习以为常了。

    夏晓曦和丈夫的性格都很火暴,时常发生碰撞,任何鸡毛蒜皮的

    小事,都是大闹一番的理由。

    开始,邻居们被吵打声惊扰,还会隔三岔五地去劝个和,时间长

    了,就再也无人问津了。

    这次,可能又是因为一个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晚上十点,再次

    从小屋中传出了打骂声。声音持续到了十二点,然后就是夏晓曦的嘤

    嘤哭声。

    第二天一早,邻居赵大妈来到了夏晓曦家,说是来串个门,其实

    好心的赵大妈还是放心不下。走到门口,赵大妈就被吓得瘫软在了地

    上,因为她看见有殷红的血液从小屋的门缝里流出。

    警察是用破门的方式进入现场的。夏晓曦斜靠在客厅门口的沙发

    上,周围有大量的血迹,颈部的一个大创口触目惊心。

    “她被那个畜生杀了!”赵大妈惊叫道。

    接到报警后,聂之轩和小白第一时间抵达了现场。

    “又是一起命案啊!”小白看了看现场的情况后说道。

    “我都说过了,在检验完成之前,法医是不能先入为主地表达直

    观印象的。”聂之轩说,“这样很容易犯错。”

    果然,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小白的观点在慢慢地发生着变化。经

    过聂之轩和小白的现场勘查和尸检,最终确定了夏晓曦是自杀!“你们破不了案,居然说是自杀!”夏晓曦父亲的手指指到了聂

    之轩的鼻尖。

    聂之轩说:“我们判断自杀,是有依据的。”

    “说说看,什么依据?”夏父嘶吼道。

    聂之轩说:“第一,死者颈部大创口处割破了颈动脉,导致失血

    性休克死亡。这个创口由三个切创组成,三条切创平行排列,而且创

    角有试切创。试切创多在自杀中见到。”

    “就凭这一点?”夏父不服。

    聂之轩说:“第二,你想想,死者在生前被人用锐器切割颈部的

    话,她不挣扎的吗?而且是在固定体位下,平行切割。死者身上没有

    任何约束伤和抵抗伤,没有中毒导致昏迷的可能,没有颅脑损伤或者

    窒息导致昏迷的可能。我想,她不会引颈受戮吧?”

    “万一她就是没有办法,不得不就这样不抵抗被杀害呢?”夏父

    说。

    聂之轩说:“第三,现场是个封闭现场,除非有钥匙,不然不可

    能进入。那么,如果有人要杀害夏晓曦,就只可能是她丈夫。而从对

    邻居的调查证词看,他们二人打闹到了十二点,然后小区的监控就显

    示她丈夫离开家了。我们法医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凌晨两点到六

    点之间,她丈夫没有作案时间。”

    夏父顿时语塞。

    聂之轩乘胜追击,说:“第四,现场到处都是喷溅血迹,因为动

    脉破了嘛。但是现场却没有任何血足迹。你想想,如果是别人作案,那么总会脚上沾血,然后形成血足迹吧?”

    案情×剖析锐器致死

    锐器损伤致死和钝器损伤致死一样,是机械性损伤致死最为常见

    的方式之一。它是指由具有锐利边缘或尖端的致伤物致伤,引起血

    管、脏器破裂等导致死亡。

    常见的锐器损伤主要是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

    一、切创

    切创是指用锋利的锐器刃压住皮肤沿刃口方向移动形成的损伤,这类损伤通常难以致死,除非是切割断了较为表浅的大血管。这类损

    伤多见于自杀。

    在切创中,较有意义的损伤,就是前文所述的“试切创”。试切

    创是指创角有一些小的划痕、皮瓣,提示自杀死者在切割前,有一些

    试刀的动作。这样的损伤通常是死者自杀开始时的矛盾心理导致的。

    而在他杀案件中,因为被害人的反抗,如抓握刀柄,也可以在手

    上形成一些切创,这些损伤被称为抵抗伤。或者,凶手需要控制被害

    人,用刀切划被害人,形成一些切创,从而形成威胁,这些损伤被称

    为威逼伤。

    是自杀还是他杀,不能仅仅从切创以及是否存在试切创来判断,更重要的,是结合其他的尸体征象,进行综合判断。

    二、砍创

    砍创是指用具有一定重量,便于挥动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形

    成的损伤。相对于切创,砍创显得更为严重。一般都会导致创口哆开明显、创腔很深,甚至会导致创口下方的骨质碎裂。

    区分切创和砍创,有利于法医对致伤工具予以判断,对案件性质

    的判断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三、刺创

    刺创是指用具有锐利尖端的工具沿着其长轴方向,刺入人体而造

    成的损伤。相较于切创和砍创,刺创的创口通常都比较小。但是因为

    深度较深,更容易刺破脏器和血管,所以致伤更为严重。在法医学实

    践中,刺创多见于他杀,少见于自杀和意外死亡。

    根据工具的不同,刺创又分为单刃刺伤、双刃刺伤、多刃刺伤以

    及无刃刺伤。单刃刺伤是指用诸如匕首之类的,只有一个刃边的工具

    形成的损伤;双刃刺伤是指用诸如工艺宝剑之类的,具有两个刃边的

    工具形成的损伤;多刃刺伤是指用诸如三棱刮刀之类的,具有三个及

    三个以上刃边的工具形成的损伤;无刃刺伤是指用诸如锥子之类的,只有一个尖端,却无刃边的工具形成的损伤。

    分辨不同类型的刺创,主要是为推断致伤工具提供依据,有利于

    警方进一步寻找工具,指向嫌疑人。比如,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三棱

    刮刀形成的多刃刺伤,那么法医就会建议侦查部门从寻找那些可以拥

    有三棱刮刀的人开始进行排查;再比如,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单刃刺

    伤,那么在破案后,就会对嫌疑人家中所有的单刃刺器进行检验,从

    而提取到凶器。

    当然,推断致伤工具远远没有这么简单。以刺创致死为例,法医

    不仅要对单刃、双刃、多刃、无刃进行判断,还要对死者身上的创口

    进行测量,推断刺器的最小宽度,也要对整个创道进行测量,推测刺器的最小长度。对有些具备条件的损伤,还要测量创角压迹的厚度,从而对刺器的背宽进行推测。数值越多,对破案越有益。

    在刺创检验中,法医更注重对死者衣物的检验。因为人的皮肤有

    弹性,在被刺伤后,可能会有所收缩,导致对刺器宽度或者单刃、双

    刃的判断可能会出现偏差。然而,衣服纤维的弹性较小,所以对于推

    断上述指标更有利。

    四、剪创

    剪创是指用剪刀形成的损伤,在锐器伤中较为少见。

    因为剪刀可以用多种方式损伤人体,所以剪创也分为好几种。

    比如,剪刀合起和张开,直接刺入人体,就可以形成类似于无刃

    刺器和单刃刺器形成的损伤;再比如,剪刀张开刺入人体后,再合

    起,那么就会形成被法医称为刺剪创的损伤,这样的损伤多呈“S”

    形,很容易分辨;又比如,用剪刀直接剪人的皮肤,会形成“V”字形

    的损伤,而剪刀剪断人体突起部位,就会形成和切断伤、砍断伤类似

    的损伤。

    分析锐器伤的特征,主要的目的还是推断致伤工具和死亡原因。

    而对于其他关键问题的判断,还需要结合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情况

    等。

    人体有很多较浅的动脉,这些位置如果不慎被锐器割伤则会导致

    生命危险,所以锐器是很危险的工具,不要轻易玩耍。

    自救×小剧场小白:“师父,我今天在现场勘查的时候,发现垃圾桶里有针

    头,死者还是个艾滋病患者,我吓坏了。”

    聂之轩:“多危险啊!下次现场勘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先看

    清楚了再动手。”

    小白:“感觉这种事情实在是避无可避啊。”

    聂之轩:“是啊,除了那些凶杀案件、自杀事件,也有很多意

    外发生的锐器损伤致死。对于那些严重的意外锐器损伤,几乎没有

    什么防范办法的。毕竟我们胸腹部软组织无法阻挡锐利的工具,而

    且胸腹部的器官、大血管也都是经不起锐器一击的。还有,颈部两

    侧的大血管、双腕、大腿内侧都有表浅的大血管,一旦损伤都是危

    及生命的。只能说,尽力保护这些部位吧。”

    小白:“只能听天由命了吗?”

    聂之轩:“当然。也有很多锐器致伤之后,会发生一些不必要

    的伤亡。”

    小白:“比如我今天这种吗?传染病?”

    聂之轩:“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危险。比如曾经的一个案例,一个人的脚跟踩上了一根铁钉,本来就是个小小的创口,那人没有

    在意,没想到铁钉刺伤了足跟部的骨膜,导致了骨膜炎,最后那人

    截肢了。还有人被生锈的刀刺伤了臀部,伤口也很小,没做处理,最后得了破伤风而去世了。所以啊,有的锐器损伤创面很小,引不

    起注意,但是致伤物本身的破伤风杆菌或其他病菌是能致命的。在

    我们受伤有破口之后,尤其是致伤物是生锈的金属且伤口较深的情

    况下,不仅仅要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还应到医院去就诊,及时预

    防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或者后续感染。”

    小白:“小伤口也能致命,嗯嗯,我记住了。”浴巾已经被染成了红色,她似乎刚洗完澡就迎来了死亡。

    一声巨响之后,夜晚重新恢复了宁静。

    夏晓曦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即便是已经参加了工作,父母对她的

    照顾还是没有停止。她的父母每天上午都会到她租住的房子里,把她

    一天的餐饮准备妥当,待她中午、晚上下班回来,就能吃上现成的饭

    了。

    但这一天,夏晓曦的父母发现了异常。他们上午来到小房子的门

    口时,发现大门是虚掩的,顿时一股不祥的感觉涌上心头。

    果然,夏晓曦横躺在自己的卧室中,早已没有了呼吸,身下还有

    一摊殷红的血迹。

    当夏晓曦的父母想起来报警的时候,已经一个小时过去了。这一

    个小时,老两口只会大声地哭喊,脑袋里一片空白。

    夏晓曦裹着一条浴巾,显然是刚刚沐浴完,就被杀害的。浴巾已

    经被鲜血染成了红色,伤口就在夏晓曦的胸口,是浴巾没有覆盖的地

    方。那是一个圆形的创口,随着尸体被翻动,还有鲜血向外汩汩流

    出。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凶手是从夏晓曦家厨房翻窗入室的,然

    后从大门逃脱。根据现场被翻乱的迹象和丢失的财物,分析凶手是盗

    窃时被夏晓曦发现,继而转为抢劫杀人。

    “为何一人在家也不知道锁闭窗户啊?”老两口号哭道。

    在号哭声中,警察提取到了几枚新鲜的血指纹,为案件的侦破提

    供了证据支持。不过,案件的侦破工作,该从何入手呢?现场的警察

    陷入了沉思。“这是什么?”聂之轩的声音打破了警察们的沉思,也中断了夏

    父、夏母的哭声。

    聂之轩把夏晓曦的伤口擦拭干净后,发现伤口周围存在一圈淡红

    色的印记,还有一些颗粒状的黑色物质。

    “这是挫伤轮和烟晕啊!”聂之轩叹道。

    “挫伤轮?烟晕?”别说夏父、夏母了,就连现场的警察也一头

    雾水。

    “挫伤轮和烟晕,是枪弹伤射入口的特征。”聂之轩翻过尸体看

    了看说,“这也是枪弹伤和无刃刺伤的一个区别点。既然子弹没有穿

    透死者的身体,那么我断定,死者的体内可以提取到弹头。”

    不出聂之轩所料,经过尸体解剖,他断定死者系主动脉受弹后空

    腔效应作用而破裂,最终大出血导致死亡。在夏晓曦尸体的背侧第五

    肋骨处,聂之轩发现了一枚铜质弹头。

    “这种弹头倒是很不常见。”作为枪弹专家的刑警队长说,“这

    种弹头只有那种非法地下枪弹作坊才有生产。”

    “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弹头,可以寻找到凶手购置枪支的来源,然后查找到凶手的身份对吗?”小白满脸崇拜地问道。

    刑警队长重重地点了点头。

    经过缜密的侦查,警方一举捣毁了一家地下枪弹作坊,缴获了仿

    真枪支数十支和子弹几千发。这些子弹的弹头,经核查和凶案中遗留

    的弹头完全一致。经过对地下枪弹作坊销售人员的审讯,警方锁定了

    前不久购置枪支的犯罪嫌疑人S。抓获S后,经过指纹比对,顺利侦破

    了夏晓曦被杀案。

    案情×剖析火器致死

    在我国,能够致人死亡的机械性外力损伤,主要是钝器伤和锐器

    伤。这是因为我国对于枪支严格管控。但是,一些非法地下作坊流传

    出来的自制枪支,也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隐患。在法医学实践中,偶然也会遇见火器致死的案例。

    这次,老秦就来说说火器致死。

    火器伤主要分为枪弹伤和爆炸伤,因为性质完全不同,所以我们

    分开介绍。

    一、枪弹伤

    一般枪支主要分为两大类:霰弹枪和膛线枪。

    霰弹枪,比如猎枪等,大多都是单发,子弹是火药加大量钢珠。

    底火触发后,火药会将前端的大量弹珠呈一个圆锥形面打出去。这样

    的枪支,近距离是非常有覆盖度和杀伤力的。而其杀伤力,主要是弹

    珠的直接穿透致伤作用,打破脏器和血管,导致人体死亡。

    膛线枪,比如制式军用或警用枪支,一般可以连发,子弹是火药

    加单一弹头。因为膛线枪的枪膛里刻有螺旋纹线,子弹在击发瞬间,在枪膛内获取高速旋转的动能,保证了子弹在飞出去后可以有很高的

    稳定度和精确度。这样的枪支可以远距离射击。

    很多同学就会问了,那膛线枪打出去的子弹,不就那么一个小小

    的弹头吗?如果打中了人体重要脏器、血管就罢了,没打中致命部

    位,是不是肯定不会死人呢?其实不然。军警都使用膛线枪,不仅仅

    是因为它精确度高,可以远距离射击,更重要的是,它的杀伤力即便是远距离也依旧很大。显然,膛线枪杀伤力的来源,并不仅仅是小小

    的弹头穿透,更重要的是,我们法医所谓的“弹后空腔效应”。

    子弹在高速旋转状态下打进人体,在弹头通过的软组织中会形成

    一个弹后空腔,这个空腔瞬间出现,又瞬间消失。而子弹的旋转动能

    瞬间释放给周围组织,会给比子弹大几倍甚至几十倍范围内的周围软

    组织造成伤害,这个空腔很有可能伤及重要脏器、血管,导致死亡。

    枪弹伤的鉴别其实并不难,唯一可能出现问题的,就是子弹穿透

    人体,弹头消失。这样的损伤,可能会和无刃刺器形成的伤相混淆。

    法医会通过判断射入口、寻找空腔损伤的组织来判定枪弹的存在。

    另外,枪案中,法医还要做的一件重要工作,就是判断枪弹的射

    入口和射出口,从而研究弹道,分析凶手和被害人的位置关系等,为

    侦查、破案提供科学依据。

    霰弹枪的射入口、射出口并不难判断,一般弹孔较为密集的便为

    射入口。霰弹枪子弹没有旋转动能,并不能射远,所以大部分子弹会

    残留在人体当中。

    对于膛线枪子弹的射入口、射出口的判断,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

    面进行。

    1. 接触射击的射入口,因为枪口的高温灼伤,会留下枪口印痕。

    2. 近距离射击的射入口,因为枪口喷射的火药的作用,会形成密

    集的火药颗粒附着以及一圈烟晕。另外,因为子弹旋转着进入人体,会在入口周围形成一圈均匀的环状挫伤带,称之为挫伤轮。

    3. 远距离射击的射入口,虽然不会有火药颗粒和烟晕,但还是会

    因为弹头的旋转作用形成挫伤轮。

    4. 因为子弹的旋转作用,射入口一般都会存在皮肤缺损,而射出

    口则不缺损。5. 另外,利用组织病理学检验技术,在显微镜下也可以看到射入

    口和射出口皮肤的病理学改变。

    二、爆炸伤

    爆炸是指由爆炸物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气体,体积急剧膨胀,产生高压和巨大能量,向四周释放,使得周围介质震动,并产生巨大

    声响的现象。爆炸释放能量造成的人体损伤,称为爆炸伤。

    不像枪弹伤比较单一,爆炸伤显得形态多样,格外复杂。很显

    然,受害者距离爆炸中心的远近,决定了损伤的严重程度。

    总体上讲,爆炸伤的致伤方式主要有:爆炸中心附近的人因为气

    体急剧膨胀产生的高压和能量而形成的爆碎伤;爆炸中心附近的人因

    为高温作用而形成的烧灼伤;不论距离爆炸中心远近,因为冲击波而

    形成的冲击波震动伤;爆炸产生的抛出物或摧毁的建筑、物体导致的

    机械性损伤等。

    上述损伤可能同时在一具尸体上发现,也有可能每具尸体的损伤

    方式不尽相同。法医在爆炸案件中,不仅要确定尸体残块上的损伤是

    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以及确定死亡原因和案件性质,还要尽可能收集

    尸体残块,根据尸体残块或者尸体损伤形态综合分析,判断爆炸中心

    所在,并研究爆炸发生时死者和爆炸中心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死者在

    死亡前的体位等。

    自救×小剧场

    小白:“好了,这一期估计师父你不用教育我了。我们国家这

    么安全,而且严格控枪,所以枪弹伤和爆炸伤基本看不到啊。”聂之轩:“确实,这些损伤连法医都很少能见到,就更不用说

    普通民众了。不过爆炸,除了传统的炸药爆炸,还有诸如粉尘爆

    炸、气体爆炸之类的。”

    小白:“师父!这你也能强行加台词?”

    聂之轩:“除了那些会接触爆炸源的工业操作需要规范,我们

    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时常警惕爆炸的发生。”

    小白:“那你打个比方吧。”

    聂之轩:“比如家中发生了燃气泄漏。当你回家的时候,发现

    燃气泄漏了,就要格外注意。比如,不能开灯,万一开关产生电火

    花,就有可能引爆你家中充斥着的燃气。”

    小白:“可以不要拿我家打比方吗?”

    聂之轩:“还有那些不知道情况的下水道,尤其是加油站附近

    的下水道,里面可能会充斥着沼气,一根未灭的烟头或者一个爆

    竹,都有可能引爆。”

    小白:“师父你还别说,我好像还真见到过熊孩子往下水道扔

    爆竹被炸飞的新闻呢。”

    聂之轩:“不过现在各个城市都禁放爆竹了,你想买爆竹也买

    不到了。”

    小白:“师父!我不是熊孩子!”被烧黑的气管内侧却非常干净,又是一起命案!

    这场火灾,最先是被夏晓曦的邻居发现的。

    那一股股浓烟,从夏晓曦家的窗户里卷出的时候,邻居就拨打了

    119。仅仅经过了几分钟,浓烟就变成了烈焰,舔舐着夏晓曦家的窗

    框,把夜幕中的楼房映得雪亮。

    消防队用高压水枪冲了整整二十分钟,大火才彻底熄灭,一缕缕

    黑烟从窗户里冒出。

    消防队员戴着氧气面罩,从窗户翻进了室内。映入他眼帘的,是

    一具烧焦了的尸体。

    “快来人帮忙,室内有遇难者!”消防队员喊道。

    现场的派出所联络了刑警队,聂之轩和其他技术人员迅速封闭了

    现场。

    现场很奇怪,一个液化气瓶异常地出现在了夏晓曦的卧室。这个

    理应在厨房里的东西,不知道为什么到了卧室里。最合理的解释是,夏晓曦选择点燃液化气自杀。

    动机上也可以解释清楚。今天下午,夏晓曦和她那个已经有了家

    室的男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晚上就发生了这事。

    夏晓曦的父母好像并没有觉得存在什么疑点,他们在号啕大哭

    中,斥责着女儿的冲动,连给自己留个全尸都不愿意。

    在聂之轩的坚持下,尸体仍被带到了解剖中心,接受解剖。

    尸体被烧焦了之后,因为肌肉的脱水挛缩,导致整具尸体都非常

    坚硬。这让解剖工作的难度增大了。聂之轩最先切开了死者的颈部,打开了已经被烧黑的气管。就这个简单的动作,让聂之轩很快确定了案件性质,这是一起命

    案!

    夏晓曦的气管内侧非常干净,没有附着烟灰和炭末,也没有任何

    热作用的反应。也就是说,在大火起来的时候,夏晓曦已经没有了呼

    吸,所以才没有把热空气吸进气管,没有造成一系列的生活反应。

    “既然明确了是死后焚尸,那么,我们就要寻找到导致死者死亡

    的原因。”聂之轩对小白说。

    小白点点头,按照解剖顺序,首先打开了死者的头皮。

    头皮已经因为热作用脱水成很薄的一层,用手术刀切开时,发现

    头皮下似乎有一块和其他位置皮肤颜色不一样的区域。很快,小白锯

    开了死者的颅骨,发现了一大块已经丢失了水分的凝血块。

    “这应该是颅骨的热血肿吧?”小白说。

    聂之轩摇摇头,说:“热血肿不会伴有生活反应,头皮对应处不

    会有损伤。热血肿的范围很大,一般呈新月形,边缘锐利,经常是砖

    红色。血肿内也会有气泡。但是这块血肿,范围小,对应头皮有损

    伤,呈纺锤形,暗红色,血肿致密无气泡,与硬脑膜紧紧粘连。这是

    一块典型的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也就是说,基本可以肯定,死者夏

    晓曦是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

    根据聂之轩的推断,案件很快侦破,原来是夏晓曦的男友,为了

    摆脱她的纠缠,趁夜色潜入夏晓曦家中,将其打死,然后搬来液化气

    瓶,焚烧了尸体和现场。

    案情×剖析

    烧死烧死是指由于火焰、高温固体、强热辐射、电火花等热源所致的

    损伤而导致的死亡。它和之前讲过的中暑死同被归为高温死一类。在

    法医中,一般把死亡原因归为损伤、窒息、疾病及衰老、中毒、电

    击、高低温六大类,高温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分支。

    烧伤和烧死与中暑死最明显的不同点为软组织的毁坏。

    烧伤中,Ⅰ度烧伤只是皮肤红斑;Ⅱ度烧伤,会产生表皮细胞的

    坏死,小动脉和毛细血管扩张、通透性增高,大量血浆成分外渗,使

    表皮与真皮分离而形成水疱;Ⅲ度烧伤,是指组织坏死;Ⅳ度烧伤,是指组织炭化。

    医院经常会用几度烧伤来形容烧伤的程度,用烧伤面积是体表面

    积的百分之多少来形容烧伤的范围。很多同学对这些数字并没有概

    念。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人的一个巴掌的面积,通常占人体表面积的

    1%。

    烧伤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者范围,就会导致机体死亡。但是火场中

    被烧死的人,并非都是因为火焰直接作用而死亡的。火场中的人,死

    亡原因是非常复杂的。

    1. 窒息或中毒。在火场中,会产生大量的高温气体,这些气体使

    得受害者不能呼吸,迅速窒息死亡。另外,火场中可能会产生一氧化

    碳或其他有毒气体(化工产品燃烧后的产物),这些气体可能会导致

    机体内窒息(1)

    ,或者中毒。

    2. 烧伤。受害者体表被广泛烧伤后,剧烈疼痛或失血、失液会导

    致神经源性休克或者创伤性休克,从而导致死亡。机体内红细胞被破

    坏后,会释放出大量的钾,机体也会因为高钾血症而心搏骤停,从而

    导致死亡。即便是当时被救,体表大面积受创者,还会因为并发症或

    者继发感染而危及生命。3. 其他。在火场中,还会由于现场物品倒塌、高坠等引起机械性

    窒息死亡。或者因为过度惊吓导致原有疾病急性发作而猝死。

    面对火场中的尸体,法医最先要解决的,就是死亡方式的问题。

    也就是说,要最先分辨死者是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

    喜欢历史事件的同学都知道,早在三国时期,我们就掌握了分辨

    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的办法,就是著名的“张举烧猪”故事中

    提到的方法。

    现代的法医也仍然沿用这种办法,会观察火场尸体的气管内侧,看有没有附着烟灰和炭末,有没有热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存在烧伤

    改变,比如喉头水肿、黏膜充血、出血、坏死、水疱,产生白喉样假

    膜,容易剥离等),从而判断在起火时,死者还有没有呼吸。

    除了观察呼吸道,为了稳妥起见,法医还会观察死者未烧毁的皮

    肤是否存在烧伤的生活反应,是否存在休克肺的表现,血液中碳氧血

    红蛋白的浓度高不高,等等。

    如果死者不存在上述改变,法医就要进一步去研究死者究竟是怎

    么死的,也就是去寻找其他可以解释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外伤、机械

    性窒息,还是中毒。在寻找到死因后,再分析该种死因能不能用火场

    中的情况去解释。如果不能解释,那么这可能就是一起命案。

    当然,死亡方式的确定,不能仅仅依靠法医。毕竟火场中的尸体

    通常损坏比较严重,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医的判断。对于火场中

    尸体的死亡方式的确定,还要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进行。

    另外,很多火场中的尸体,还存在着个体识别的问题。

    比如在大型火场中,可能出现多人死亡。而且因为受害者生前躲

    避大火,尸体可能都会在一个角落堆积,加之衣物、面容被烧毁,所

    以个体识别会成为法医的另一项重要的任务。不过在DNA技术日益完善

    的今天,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是如果在一个野外火灾现场,一个不知道身份的人员死亡,那

    么要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到这个人的身份,那依旧不是件易事。这就需

    要法医运用起自己压箱底的技术,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甚至

    体重,从而缩小排查范围,尽快确定死者的身份。在这种时候,发现

    死者随身携带的金属件,甚至衣物的残片,有的时候可能会起到事半

    功倍的效果。

    自救×小剧场

    小白:“古时候就有‘张举烧猪’,我很奇怪为什么张举烧的

    是猪,而不是牛羊鸡鸭呢?”

    聂之轩:“你的关注点还真是很特别啊。可能是因为猪和人比

    较相似吧。”

    小白:“……师父,你又骂人了。”

    聂之轩:“在火场中,有很多种死因,你作为一名法医,应该

    非常了解了。针对这些死因,你能说一说在火场中怎么自救吗?”

    小白:“这次轮到我说了?好吧,我想一想哈。火的杀伤力很

    大,所以一旦遭遇火灾,首先是要想办法脱离火场。”

    聂之轩:“脱离火场也是要讲究方法的。”

    小白:“我知道。火场中最常见的死因是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

    毒,所以在浓烟滚滚的火场中撤离,首先是要用毛巾沾水捂住口

    鼻,然后弯腰行走撤离。”

    聂之轩:“对,如果是在人多的场所,一定不可以着急,不要

    推挤,那样其实更危险。有序撤离,才是利人利己的好办法。”小白:“火场中经常会有高坠死,那是因为人们对火和烟的恐

    惧,慌不择路,甚至选择从高楼跃下。我记得师父你之前和我说

    过,三楼以上坠落,生还的概率就很小了。所以,如果是被困在楼

    上,逃生通道已经被火焰封闭,那么在相对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是最好的办法。不到最后一刻,绝对不能冒险一跳。”

    聂之轩:“如果楼层不高,最后一刻逃无可逃,也可以使用布

    袋、绳索悬吊的方式逃离;又或者把被褥全部扔下,作为落地的缓

    冲。当然,这都是最后一搏的选择了。”

    小白:“对了,师父,如果大家都会正确使用公共场所的消防

    设备,那么在起火伊始,便可以灭火,避免灾难的发生。”

    聂之轩:“不错。还有,作为家长,带孩子逛商场的时候,要

    告诉他们那些紧急撤离的标识在哪里。有时间的话,可以带着孩子

    玩个游戏,试着沿着紧急撤离的标识离开商场,或者沿着标识到避

    难区域。要知道,在不熟悉的地方遭遇火灾,这些标识是可以救命

    的。”

    小白:“那么,小孩玩火会尿床的传言,到底是真的吗?”

    聂之轩:“当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是家长吓唬小孩子的办

    法。不过,这条流传已久的‘谣言’倒是防止了不少火灾的发生

    呢。”

    (1) 内窒息,氰化氢、硫化氢等化学性窒息性气体进入机体后能迅速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三

    价铁离子结合,抑制该酶活性,使细胞色素失去传递电子的能力,从而让细胞不能摄取

    和利用氧。结婚十多年的第一记耳光,让妻子一头栽倒在地再没起来。

    夏晓曦是个不爱运动的女人,而且酷爱一些油脂类的食品,还不

    到四十岁,身材就显得很是肥胖了。不过她的丈夫很爱她,所以她也

    并没有什么减肥计划。

    丈夫经常提醒她,她的生活方式不太健康,希望她能够多运动、少进食油脂,做一个健康的女人。不过这样的劝告好像并不顶多大

    用,因为每次夏晓曦的单位组织体检,都没有发现她有什么严重的疾

    病,顶多也就是血脂高一点儿,有点儿轻微脂肪肝。因为体检结果几

    乎都正常,所以夏晓曦依旧继续着她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虽然丈夫很爱夏晓曦,但是家庭生活里有些小矛盾也是不可避免

    的。在新房装修这件事情上,夏晓曦已经和丈夫发生过很多次口角

    了。不过最后,都是以丈夫妥协而结束。

    这一天,为选择什么主体颜色的家具的问题,夏晓曦再次和丈夫

    发生了口角。夏晓曦主张要木色,显得自然。而丈夫则希望是红色,显得喜庆。城市里长大的夏晓曦开始指责在农村长大的丈夫没有审

    美,太土气。因为这种鄙视,或者是因为丈夫被刺伤的自尊,两人在

    家具店门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情绪几乎失控的丈夫,怒不可遏地打了夏晓曦一耳光。

    结婚十多年,丈夫连狠话都很少有,更别说动她一根手指头了!

    没想到这一天,丈夫居然狠狠地打了她一耳光!是可忍,孰不可忍?

    夏晓曦气得发抖,在家具店老板前来拉架的时候,夏晓曦一头栽

    到了地上。丈夫见了这情况,彻底吓坏了,赶紧上前查看。此时的夏

    晓曦倒在地上抽搐着,口唇青紫。丈夫顿时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是

    好。还是家具店老板见事情不妙,拨打了120和110。医生和警察相继赶到现场。医生用听诊器听了听夏晓曦的心跳,又看了看夏晓曦瞳孔的对光反射情况,确定夏晓曦此时已经死亡。

    “死亡”这两个字一说出来,丈夫就瘫倒在了地上。

    派出所立即封锁了现场,进行了临时的现场调查。警方从家具店

    老板那里得知,死者夏晓曦是在被丈夫打了一巴掌后倒地死亡的,便

    立即对丈夫进行了控制,并且电话通知法医来现场进行勘查。

    聂之轩和小白对现场勘查并对尸体表面进行检查之后,提出要对

    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经过检验,发现死者夏晓曦的颈部、胸部和口唇并没有被压迫的

    迹象,不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征象。全身也只有左侧面颊有一些轻

    微的红肿,这类轻微损伤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所以也排除了机械性

    损伤死亡的可能。在毒物化验排除夏晓曦是中毒身亡的时候,聂之轩

    摘取了夏晓曦的全套脏器,送往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实验室,进行法

    医组织病理学检验。经过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夏晓曦心脏比起正常

    人偏大,而且冠状动脉四级狭窄,足以导致她猝死。

    最终,法医鉴定认为,死者夏晓曦系轻微外伤以及情绪激动诱发

    了原有潜在性疾病,导致心源性猝死。

    案情×剖析

    猝死

    我们前面提到,人体常见的六种死因为窒息、损伤、中毒、高低

    温、电击、疾病及衰老。疾病及衰老导致人体死亡这一分类中,就有

    严重疾病导致的正常死亡和潜在性疾病导致的非正常死亡。这种非正

    常死亡,因为毫无预兆、死亡过程急骤,所以需要法医来进行甄别。我们把平素身体健康或者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

    内,因自身疾病而突然发生的死亡称为猝死。

    猝死在法医学实践中非常多见。因为很多猝死是存在诱因的,比

    如睡梦、情绪激动、外伤、饥饿、寒冷等。尤其是以外伤和情绪激动

    作为诱因的猝死事件,通常是发生在打架、纠纷过程当中,所以很多

    死者家属会认为行为人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法

    医鉴定完成后,这类案件当然不会被作为故意杀人案来处理,从而引

    起了死者家属的异议。

    猝死主要有两大类。

    1. 心源性猝死。其是指由于心脏原因导致的患者突然死亡,这是

    在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猝死类型。有文献指出,“在心源性猝死

    的人中,八成的死因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有关”。也就是说,法医

    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

    起的猝死。

    简单说,为心脏供血的冠状动脉,因为存在粥样硬化,所以管腔

    变窄、弹性降低,在一些诱因的作用下,血管收缩,血管不通畅,从

    而导致心肌急性缺血,进而发生恶性心律失常引起猝死。

    这些疾病,如果不做专门的检查,是难以发现的。

    2. 非心源性猝死。猝死案例中,还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患者,并不

    是死于心脏疾病,比如肺梗死、支气管哮喘、脑血管病变、急性出血

    性胰腺炎等。

    在遇到类似此类案件时,法医应该如何做呢?

    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法医应该最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致死性因

    素进行分析和排除。如果可以完全排除其他致死性因素,那么就高度

    怀疑死者是猝死。此时,法医会摘取死者的全套脏器,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

    通过此项检验,可以根据组织器官的微观结构改变,确定死者生前患

    有的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再根据当时可能存在的诱因进行分析,综

    合判断死者的死因,并且在鉴定书中列出诱发因素的可能性。

    因为诱因在整个死亡过程中的参与度是很低的,所以行为人究竟

    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也根据案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老秦认为,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只承担死者死亡的民事责任,而并不承担刑事

    责任。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突然预感你今天要吐槽我。”

    聂之轩:“你的预感蛮准的。你可不能这么好吃油腻的东西,而且还不喜欢运动。身材发胖倒是小事,但是让身体处于亚健康状

    态可就不好了。”

    小白:“放心吧师父,我才二十多岁,不会猝死的。”

    聂之轩:“这可说不准,有数据统计,心脑血管潜在性疾病导

    致人猝死的案例中,死者年龄有明显的年轻化趋势。现在的生活好

    了,又有那么多像网络游戏一样可以让人着迷、上瘾、熬夜不睡觉

    的东西,也有很多年轻人患有潜在性疾病而察觉不到,所以有猝死

    风险了。”

    小白:“我决定明天去体检。”

    聂之轩:“其实有很多潜在性疾病,之所以被称为‘潜在

    性’疾病,就是不做专门的检查,是发现不了的。即便是常规全身

    体检,也发现不了。”小白:“师父,你说得我好绝望!猝死发病急骤,而且平时还

    察觉不到,那么该如何避免和预防呢?”

    聂之轩:“过分的担忧倒是没有必要的。毕竟猝死在整个人群

    中还是极少发生的。即便是在确实患有潜在性疾病的人群中,猝死

    也极少发生。所以,不需要杞人忧天啦。不过,拥有一个健康的身

    体,才是真正预防、杜绝猝死的最佳途径。这就需要大家平时培养

    一个健康的生活习惯,比如不吸烟,不喝酒,多运动,少油荤、少

    糖饮食,控制体重,作息时间有规律,不吃垃圾食品,等等。即便

    你现在的生活习惯并不好,但只要从今天开始,严格要求自己,一

    定可以拥有好的体格,赶走亚健康。”

    小白:“如果我已经有冠心病了,是不是就没救了?”

    聂之轩:“即便是已经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认真保养,积极治

    疗,严格遵医嘱,是可以改善状况的。假如已经患有很严重的疾

    病,比如冠心病,则要时刻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剧烈运动,保持身

    体处于平稳和缓的状态,随身携带特效药物。”

    小白:“看来,我还是明天早起跑步去吧。”姿势不对,也会让你永远沉睡。

    夏晓曦和老公已经结婚五年了。

    为了庆祝结婚五周年,夏晓曦把孩子送去了母亲家,然后和老公

    一起去重温青春的岁月。

    这一天晚上,夫妻俩玩得很嗨。他们先是去享受了烛光晚餐,然

    后去酒吧疯狂到凌晨两点。

    夏晓曦不胜酒力,多喝了几杯就几乎丧失了意识。老公也是歪歪

    斜斜地背着她,回到了家里,四仰八叉地往床上一躺,就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晨,老公醒来时,已经时近九点了。

    夏晓曦一直都习惯早起,怎么这会儿还没有动静?难道昨晚真的

    喝多了吗?老公推了推身边俯卧的夏晓曦,顿时吓得傻了。夏晓曦的

    身体已经变得冰凉梆硬。很显然,夏晓曦已经死去多时了。

    在勘查现场之前,民警费了很大的劲才控制住夏晓曦的父母。在

    此之前,他们一直在殴打自己的女婿。而这个女婿任凭岳父母的拳打

    脚踢,也不挪动半下,一副痴呆的样子。

    “如果不是做了亏心事,怎么会这样呢?一定是他杀害了晓曦,一定是!”夏晓曦的父母这样说着。

    现场并没有什么异常,毫无搏斗的痕迹。只是从尸体表面上看,夏晓曦的鼻子和嘴巴都歪斜了,皮肤上面印着深深的印痕。这些印

    痕,和她那个枕头席子的花纹高度一致。

    “死者存在明显的窒息征象。”聂之轩对小白说,“而且口鼻腔

    没有任何呕吐物。可以肯定,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有好多种啊,她是哪一种呢?”小白问。聂之轩说:“死者颈部、胸部没有明显损伤,又没有食物反流

    (1)

    ,结合现场的情况以及尸体的原始体位,可以确定死者死于‘捂

    死’。”

    “啊!”小白叫了一声,小声说,“他杀?捂死是不是唯一一种

    不可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

    “你记混淆了!”聂之轩敲了一下小白的脑袋,说,“唯一一种

    不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是‘扼死’!恰巧,这个死者还真的就是意

    外死亡的。”

    “啊?是吗?那为什么呢?”小白挠了挠头。

    聂之轩说:“死者的全身其他地方一点点损伤都没有,只有口鼻

    腔存在印痕,说明她是因为被闷压在枕头上,口鼻腔被完全封闭,从

    而导致窒息死亡的。”

    “会不会是她老公把她脑袋按在枕头上捂死的?”

    “不会。”聂之轩说,“侵害动作,必然会留下痕迹。现场没有

    脱落的头发,死者后脑和颈部没有任何损伤,她老公是怎么用力的

    呢?”

    “可是,人体憋气到极限,不都会下意识自救吗?”

    “正常人是这样。”聂之轩在鼻子前面扇了扇,“但是你闻,这

    屋里一屋子酒味,我们现在需要进行酒精检测,确定死者处于重度醉

    酒状态。一旦死者当时是这种状态,就有无法自救的可能性了。”

    案情×剖析

    扼死和捂死捂死和扼死是两种极其常见的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的种类。它们

    之间的区别,就是捂死侵犯的地方是口鼻腔,而扼死是颈部。

    虽然看上去仅仅是侵犯部位不同,但是从法医学实践来看,有着

    实质上的不同。只要明确死者属于扼死,便可明确系一起他杀命案;

    而如果是捂死,则要考虑自杀、意外死亡和他杀这三种可能性。

    我们先说这两者的共同点。

    两种死亡的原因,其实都是呼吸道受阻,影响了气体交换,导致

    窒息死亡。这是死亡的主要机制。但是,在少数情况下,扼颈导致人

    体死亡,也有可能是因压迫两侧颈部血管,导致脑部缺氧而死亡;抑

    或是颈部神经受压,导致心脏反射性停搏而死亡。

    两种死亡的尸体,都会有比较明确的窒息征象,比如眼睑出血

    点、面部皮肤出血点、指甲青紫、口唇青紫,解剖可以看到心血不

    凝、内脏淤血、颞骨岩部出血等征象。和缢死、勒死不同,扼死和捂

    死的死亡过程相对会比较长,所以窒息征象也会比较典型和充分。

    关键的,我们还要说说两者不同之处。

    先说扼死。

    扼死有几种方式:徒手(单手或双手)扼颈、肘部和前臂扼颈、器械扼颈等。因为无需工具,随时可以进行扼颈动作,所以在凶手和

    被害人体力相差悬殊的时候,扼死是很容易发生的。不过,无论是哪

    一种方式,能够让被害人死亡,必然会在尸体的皮肤上留下相应的痕

    迹。这些痕迹,我们称为扼痕。

    皮肤表面的扼痕,有的时候可以提示很多问题。比如,在法医秦

    明系列小说里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具尸体的左右颈部都存在扼

    痕,从左侧的扼痕可以看到一些新月状的擦伤,提示是指甲印痕;右

    侧的扼痕非常广泛,程度较深,提示是戴粗纱手套作案。那么,戴着粗纱手套的手,怎么会留下指甲印痕呢?睿智的法医通过这一迹象,确定凶手只戴了一只手套,从而顺利破案。

    除了导致皮肤扼痕,扼死通常还会造成颈部肌肉的出血,以及舌

    骨、甲状软骨的骨折。这些骨折和出血,对于将那些扼痕不明显的尸

    体确定为扼死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扼死这种方式自己是不能做到的,所以只要法医确定死者属

    于扼死,就可以确定是他杀命案。

    再说捂死。

    捂死说白了,就是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很多人说,既然自己不可能扼自己的颈部导致死亡,那么也不可

    能自己捂压自己口鼻腔导致死亡啊。

    其实不然。相对于扼死,捂死的方式更加繁多。比如,用手或者

    软物捂压口鼻腔致死,这个通常会是他杀;面朝下,口鼻埋入软物或

    者泥沙内导致死亡,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也有少数特殊情况下

    (如醉酒、吸毒后)属于意外死亡。塑料袋、胶袋等物体套住头颈部

    导致死亡,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也有可能是自杀,更多见的则

    是意外死亡(如小孩玩耍时用塑料袋套头部导致窒息死亡)。甚至还

    有一些更加离奇的捂死方式,比如曾经有报道,一个妇女在给婴儿哺

    乳的时候,不慎将婴儿紧压在乳房上,导致婴儿窒息死亡;一个父亲

    熟睡后,肢体压迫在婴儿口鼻处,导致婴儿窒息死亡。

    和扼死的原理一样,捂死通常也会在口鼻部留下损伤。尤其是他

    杀案件中,法医均可以在死者的唇黏膜、颊黏膜、牙龈或者面部肌肉

    处发现损伤和出血。再结合现场和尸体的窒息征象,得出结论也就不

    难了。

    有同学问,那口鼻缠绕胶带死亡呢?口鼻缠绕胶带,要到能够让人窒息死亡的程度,是需要一定缠绕

    力度的,这样的力度通常可以在皮肤或者皮下留下痕迹。即便留不下

    痕迹,法医也可以通过排除法来确认死因。

    而且,其实在法医学实践中,大多口鼻缠绕胶带死亡的,都是自

    杀。自杀的情况下,胶带自然就留在了死者的口鼻部。

    可是,为什么大多是自杀呢?想想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怎么

    可能那么容易让别人给自己缠绕胶带?他势必会挣扎。一旦有挣扎,就有抵抗伤,一旦被控制,就会有约束伤。所以,在不留下任何损伤

    的情况下,想通过缠绕胶带捂死一个人,是不可能实现的。

    那为什么自杀的人要给自己的口鼻缠绕胶带呢?同样的道理,上

    网可以搜到很多新闻,很多自杀溺死的人,都捆绑手脚、缠绕口鼻。

    我猜,原因就是他们坚定了必死的决心,防止自己下意识自救吧。这

    也是猜测,为什么要这么做,恐怕只有死者自己才知道。

    那如果损伤轻微,法医会不会漏检,从而判错了案件性质呢?法

    医也是人,当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探案不只是法医一个人

    在做,还有那么多侦查员在调查,那么多现场勘查员在勘查现场。只

    要有一方面存在疑点,警方都不会轻易放过。所以,如果我们再看到

    那些吸引人眼球的新闻标题时,不要盲听盲信,要有思考,才不会被

    谣言忽悠哦!

    自救×小剧场

    小白:“哈哈哈哈,师父,你看这个笨贼好搞笑啊。这个新闻

    报道说,一个笨贼想钻过防盗窗入室盗窃,结果脖子被卡住了,最

    后他自己报警让消防员来救他。”聂之轩:“其实这是很危险的事情。颈部被异物卡住也是可以

    导致意外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小白:“懂了,懂了,所以我们不能随便把脖子往栏杆里面卡

    对不对?”

    聂之轩:“我之前说过,咱们的颈部很重要,不仅有关键的大

    血管,还有提供氧气的唯一通路——气管,所以,要保护好咱们的

    颈部,任何扼压颈部的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

    小白:“气道的上端是口鼻,所以口鼻更要保护吧。”

    聂之轩:“口鼻都可以往气管内输送氧气,同时捂压口鼻这种

    方式,除去有人刻意加害,还是挺不容易做到的。但是在法医学实

    践中,有一种捂死还是比较多见的,那就是小孩子玩塑料袋,套头

    部。”

    小白:“如果不把塑料袋扎紧,也会不能自救吗?”

    聂之轩:“对,即便不扎紧袋口,一旦因为口鼻被塑料袋覆盖

    而不能呼吸,缺氧发生后,可能会立即出现意识模糊的状态,这种

    状态下,可能就不会自救。不会自救,那扎不扎紧袋口,结果都是

    一样的——窒息死亡。”

    小白:“所以尽可能不要让小孩子玩塑料袋,塑料袋对小孩子

    来说,也是危险物品啊。”

    (1) 食物反流,就是胃内容物反流入口腔,或再被吸入气管。她一边吃着花生米,一边得意地期待着吓哭那个“倒霉鬼”。

    夏晓曦已经十岁了,虽然是个女孩子,但是她从小就和男孩子们

    一起玩,养成了“疯疯癫癫”的性格。小区的邻居们都称呼她为“疯

    丫头”。

    这几天,被隔壁胖胖恶作剧整了的夏晓曦,一直怀恨在心,不管

    怎么着,她都一定要报复一次。她想了很久,终于有了一个计策。

    胖胖每周三晚上会去学英语,而周三晚上他的父母都要加班,所

    以这天胖胖都会在放学后自己回到家里。胖胖家和夏晓曦家所在的小

    区,有一条幽黑的小路,而为了不绕路,胆大的胖胖每天都会从这里

    回家。

    夏晓曦的恶作剧就安排在了这里。她决定在这条小路的一个变电

    箱后面躲着,等胖胖独自回来的时候,突然跳出来吓唬他。

    可是,因为有路灯,即便是猛然跳出来,胖胖还是会在第一眼就

    认出夏晓曦。所以,夏晓曦想,她必须得化一下妆。

    去买魔鬼的面罩,爸爸妈妈肯定是不允许的。只有自己做了。

    夏晓曦在家里找出一条白裙子,然后又找出了一盒鱼皮花生米。

    花生米倒不是什么重点,只是因为这个盒子长得比较奇形怪状。如果

    把这个奇形怪状的盒子戴在头上,那么她一个漂漂亮亮的小姑娘,一

    下子就变成一个形态可怖的“魔鬼”了。

    在家里,夏晓曦把花生米倒了出来,然后反复试验这一顶奇特的

    “帽子”。她坚信,在昏暗的灯光之下,她这个样子一定可以吓坏那

    个讨厌的胖胖。夏晓曦对自己的设计很得意。

    晚上,夏晓曦借着去小区门口买文具的理由,从家里出来了,悄

    悄地躲在变电箱的后面。算着时间,胖胖也应该要回家了。夏晓曦从家里出来的时候,抓了一把花生米放在盒子里。她知

    道,等待的时间太过于无聊,所以想吃一些零食好消磨时间。在昏暗

    的灯光之下,夏晓曦开始玩起了杂技。这是她很擅长的把戏,就是把

    花生米高高抛起,然后用嘴接住。这样的动作,看着很酷。

    夏晓曦一边扬扬自得地抛接着花生米,一边用眼角扫着道路尽头

    的小区大门,等待那个倒霉鬼胖胖的到来。突然,在一粒花生米进入

    她的口腔的时候,她不小心吸了一口气,这粒滑不溜啾的花生米就直

    接钻进了她的嗓子眼儿里。

    瞬间,夏晓曦感觉到自己的呼吸异常困难,她知道此时的自己一

    定已经憋红了脸。她拼命地抠着自己的喉咙,可是什么也抠不到。夏

    晓曦越来越觉得很困、很乏力。她靠着变电箱慢慢地坐在了地上,感

    觉自己全身都失去了力气,甚至大汗淋漓。慢慢地,她失去了意识。

    放学回来的胖胖,一蹦一跳。每次走过这条黑黑的小路的时候,他总是认为自己会碰见什么奇怪的东西,所以他大声地唱着歌,给自

    己壮胆。突然,胖胖被绊了一下。他定睛一看,居然是一双人脚!

    “鬼啊!”胖胖疯了似的往回跑,不顾一切地冲进了保安室。

    夏晓曦的父母哭得几乎昏死过去,一旁的警察在不断地安慰。

    “她这么小!怎么会自杀?肯定是有歹徒杀害了她!”夏母歇斯

    底里地叫道。

    “本来就不是自杀。但是,现场周围没有第二个人的足迹,而且

    周围物品上也只有死者一个人的指纹。”聂之轩在一旁说,“关键问

    题是,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损伤,尤其是口鼻、颈部没有损伤,但是窒

    息征象明显。结合周围散落的这些鱼皮花生米,不仅可以排除是他人

    所为,更是可以确定这应该是一起意外事件。她是被哽死的。如果家

    属仍不愿意相信,可以申请解剖,我猜想,她的气管里一定有一粒鱼

    皮花生米。”虽然不愿意相信法医的判断,但是大量的事实摆在面前,聂之轩

    说的,确实是真相。

    案情×剖析

    哽死

    机械性窒息死亡有很多种方式。老秦在前文中列举了溺死、缢

    死、勒死、捂死、扼死。

    相对于扼死肯定是他杀、缢死多见于自杀等说法,老秦今天介绍

    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多见于意外。

    这种死亡被称为哽死。

    哽死是指异物进入气管,堵塞呼吸道,阻碍气体交换,所引起的

    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法医学实践中,哽死多见于意外,而且多见于孩

    童或者醉酒的人。能引起哽死的“异物”可以是任何物件。外源性的

    异物多见食物、果壳(核)、药片等,内源性的异物多见呕吐物和

    血。

    这些异物是怎么进入呼吸道的呢?

    咱们先说说咽喉部位的一个东西,叫作“会厌”。

    人的咽喉是食物和空气的必经之路。食物由口腔咽下后,经咽喉

    部进入食管到胃,空气则从口鼻腔吸入,通过咽喉部进入气管到肺。

    颈段食管和气管一后一前并行,为什么食物和气体各行其道,有条不

    紊,互不干扰呢?那是因为有会厌这个咽喉里的指挥系统。会厌在舌

    头根部后方,喉腔入口的前面,像一片树叶挺立于舌根部,向上。会

    厌由会厌软骨作架,其表面是一层粉红色的疏松黏膜,黏膜下埋藏有血管和神经。其神经与中枢神经相连接。会厌一侧与舌根相对,叫会

    厌舌面;另一侧与喉腔相对,叫会厌喉面。会厌像铁路上的岔道指挥

    一样,在神经系统的支配下,做挺起和后倾的动作,使吞咽和呼吸配

    合得十分默契。

    但是,孩童、老人或者麻醉、醉酒的人的会厌有时候会“失

    效”,这时候就可能把异物吸入气管,从而危及生命。当然,会厌可

    能失效的绝对不仅仅是孩童或者麻醉、醉酒的人。即便是清醒的成年

    人,在某些外界因素存在的情况之下,会厌也有可能失效。比如呛水

    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

    虽然哽死大多见于意外,但是偶尔也会见于自杀和他杀。有的时

    候虽然是意外,但是也有人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电视上经常会放强盗用软布塞住被害人的嘴,有的时候因

    为塞得过深,软布会进入咽喉并且堵塞呼吸道,这种哽死即是他杀。

    再比如,有一起案件,色狼强奸一名醉酒女性的时候,受害人因

    为腹部受压,发生呕吐,但因为不能翻身,呕吐物被吸入气管,从而

    哽死。这也算是他杀。

    问题来了,在哽死案例中,如何分辨自杀和他杀呢?

    还是那句话,对于死亡方式的判断,绝对不能仅仅依靠法医,而

    应该是多警种相配合。

    以前文所述的案例作为例子,对于一个哽死的人,首先要对死者

    尸体进行全面的检查,任何损伤都不能放过。在排除药物、酒精、颅

    脑外伤等能导致昏迷、麻醉的原因之后,要考虑死者是否存在威逼

    伤、抵抗伤和约束伤。更是要通过解剖来确定是什么物体导致的哽

    死。当这些工作做完之后,还要结合一些其他的工作结果来判断。

    比如现场勘查有没有可疑之处,调查有没有突出的矛盾点,等

    等。在排除了所有的疑点之后,显然,一个没有任何矛盾点的事件,一个没有任何疑点的现场,一个清醒的人是不可能被别人硬塞异物而

    正好没有吞咽反而堵塞了呼吸道的。那么,这样的案件,即便不确定

    是意外或是自杀,至少可以妥妥地排除他杀。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这尸体太臭了,我想吐。”

    聂之轩:“保持侧卧位,这样可以防止呕吐物反流进气管导致

    窒息。”

    小白:“师父,你这样一说,我觉得我更想吐了。”

    聂之轩:“你是清醒的状态,你的会厌也就非常清醒,所以这

    种情况导致危险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但如果你是被麻醉或者醉酒

    了,那这种情况就非常危险了。”

    小白:“所以,照顾麻醉和醉酒的人,最重要的就是让他侧

    卧?”

    聂之轩:“仰卧,是最有可能发生反流性窒息的,俯卧的话,又有可能导致口鼻腔压闭而被捂死,所以侧卧是最安全的。”

    小白:“我记得《绝命毒师》中似乎有这样一个片段,一个吸

    毒而意识恍惚的人,正在呕吐,主角为了让她死,就没有让她侧

    卧,而是让她仰卧,最后就死了。”

    聂之轩:“对,她就是哽死。当然,在法医学实践中,哽死不

    仅仅是这一种情况。有的老人吃一个鸡蛋黄被哽死了;一个小孩子

    把玻璃弹珠放到嘴里玩,结果被哽死了……这些情况都是很多见

    的。”小白:“怪不得很多儿童玩具上都写着玩具里含有小配件,谨

    慎防范儿童吞食什么的。”

    聂之轩:“是啊,作为家长,也是要注意不能给孩子玩小的玩

    具,要教育孩子不能将玩具放入口中。还有,即便是成年人,也有

    哽死的案例。在食用那些光滑的食品的时候,方法也非常重要。比

    如吃果冻,如果很喜欢直接吸食,就很危险,一旦控制不好,果冻

    可能就被直接吸入气管而导致人哽死了。”

    小白:“难道您还要我戒果冻吗?”一夜过去,他带孩子从医院回家,却发现妻子竟然保持那个姿势

    睡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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